2018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17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院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学校现有教职工529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
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男员(岗位3)专技5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男生公寓。专业不限;
女员(岗位4)专技2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女生公寓。专业不限;
财务管理(岗位6)专技2承担学校财务管理等工作会计或审计类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全国1、年龄40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具有会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
备注: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中员(含预备)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布之日;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课程为准。
2、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的报名时间内,请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等清单);(4)有获的提供荣誉证书 的荣誉证书复印件;(5)中员身份证明。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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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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