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浙江这些地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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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湖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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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 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用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 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扶持“双创”载体。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市众创“十条”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 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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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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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宁波市鄞州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包括了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加强转贷担保支持、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力度等内容。详情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的鄞州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应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高效满足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合理融资需求,保证信贷规模充足,适当给予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应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灾害影响,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引导加强转贷担保支持。引导政策性转贷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转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转贷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3.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力度。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经营困难造成贷款逾期、不良等情况的,经核实后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鄞州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租户),房租免收2个月。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餐饮企业和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给予技改相关补助。鼓励防疫类及相关配套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政策执行期实施技改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
7.扩大研发投入资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区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8.给予企业展位补助。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仍按原应展标准补助。
9.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的双创平台的在孵企业,免收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个月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双创平台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双创平台,优先予以区级科技双创政策扶持。
(三)稳定职工队伍
10.缓缴社会保险费。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缓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鄞州区遵照执行。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来源:湖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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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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