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大招了!这件事明确了!浙江已对26人追究刑责!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这一次
国家动真格的了!
从法律上禁止任何人
触碰野生动物这个“病毒开关”
这一决定出台的背景有三:
新冠肺炎背景下,禁食野生动物形势紧迫。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短板。
修法需要时间,但禁食野生动物迫在眉睫。
新冠肺炎背景下,禁食野生动物形势紧迫。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短板。
修法需要时间,但禁食野生动物迫在眉睫。
根据《自然》杂志2008年的一篇论文,1940-2004年间人类新出现的300多例传染病当中, 人畜共患病的比例为60.3%,其中71.8%来自于野生动物。
蝙蝠是目前已知的多种病毒的天然宿主,病毒学家已经在其体内检测到137种病毒,其中有61种是人畜共患病毒。
当然不止蝙蝠,穿山甲等餐桌上的常客体内也携带多种病毒。
正因如此,过去几十年,无论是食用野生动物,还是侵蚀野生动物的生存领地,人类都为此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对于吃野味的动机,广东省林业局做过这样的调查:
炫富、猎奇、弥补“养分”。
物以稀为贵,吃野味的人总认为家养的不如野生的,野生的不如稀有的,稀有的不如濒危的。
专家早就说过了,野生动物因为长期在野外生存,肌肉含量高,脂肪含量低,口感并不如家禽,甚至可以说难以下咽。在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无机盐(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水等六大营养素的含量方面,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的动物没有明显区别。
当然还有很多人,吃的不是野味,而是“面子”。再难以下咽也要咽,因为那些被认为是值得炫耀的资本与地位的象征。
正是因为这一小撮人的陋习,“野味”市场才有了生存空间。
如果以上都是主观原因的话,那现行法律的短板,客观上给了野味市场生存空间: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如蝙蝠、果子狸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它们便“合法”地成为一些食客餐桌上的“野味”。
这次出台的《决定》就是弥补上述法律的不足!
不仅明确规定了什么不能吃:
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
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
还规定了什么能吃: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包括猪、鸡、鸭、鹅、牛、马、驼、羊等);
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兔、鸽等。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包括猪、鸡、鸭、鹅、牛、马、驼、羊等);
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兔、鸽等。
根据1月底百度发布的《百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搜索大数据报告-拒绝野味篇》,穿山甲、豪猪、竹鼠、蝙蝠、果子狸、狍子等是人们最关注的野味。
而根据最新《决定》,以上这些都不能上餐桌!
非法猎捕野猪被判刑6个月!
疫情期间浙江公安已对26人追究刑责
浙江公安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一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厉的打击,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助力打赢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厅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广辟线索来源,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余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余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类野生动物2800余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典型案例:
1.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侦破的庄某非法狩猎案
绍兴上虞区公安分局查明犯罪嫌疑人庄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猪。该案从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72小时内成功办结,并在上虞区看守所远程视频审判,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桐乡市公安局侦破的姚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图为桐乡警方救下的猕猴
1月26日晚,桐乡市公安局在桐乡市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在姚某某的自驾车中发现1只猴子。后经鉴定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猕猴送至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3.海宁市公安局侦破的赵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海宁市公安局在嫌疑人赵某某家中搜查到的各种野生鸟类
2月5日,海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桥镇赵某某家进行搜查时在冰箱中发现已褪毛的各种野生鸟类120余只。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多次伙同朱某某采用夜间照明猎捕等禁用方法在海宁市丁桥镇野外树林、竹林中猎捕鸟类。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央视新闻、浙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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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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