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这个地方,可有条件地摘口罩了!
3月17日,宁波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差异化管理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图片来源:包图网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全文如下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4.需要集中或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尚未采取隔离措施的。
5.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疾控、警察、村(社区)及物业等人员。
6.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前往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场所人员。
7.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8.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9.在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10.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12.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4.居家时家庭成员中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
5.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6.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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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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