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互联网创新需要多给些时间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支付账户实名制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
号称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正式实施已过半月。从去年征求意见稿到今年7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央行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市场和用户的需求。自2016年年初以来,支付宝、百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等主要支付机构也积极响应《办法》要求,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提醒用户完成实名认证,然而,在落实起来依然面临不少困难。直至近日,依然有不少用户因为在准备买买买、转账、发红包不断收到实名提醒而感觉“有点烦”。
谁动了我的红包?实名制推进如何先过用户这关
用户是检验创新的“试金石”。
近年来,由于国内主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近年创新发展,迅速积累了庞大用户体量的同时,也让用户习惯了简单、快捷的互联网创新产品体验,一旦出现复杂的体验和门槛就容易引发用户的不理解,这无疑给拥有数以亿级用户的互联网平台推行实名制过程提出了挑战,客观上也使各平台很难以同样的节奏在短期内完成实名认证。
互联网红包从一诞生便受到了用户极大追捧,成为近年来最好玩的移动支付场景,它正是通过互联网产品技术的创新,缔造了或者说再造了社交关系,全民参与。
据公开数据,仅2016除夕当日微信红包的参与人数达4.2亿人,收发总量80.8亿个;QQ红包的参与人数3.08亿人,收发总量22.34亿个;支付宝咻一咻红包当日总参与达3245亿次,即便被用户吐槽“太坑爹”。
有业内专家认为,“红包”使传统文化与互联网文化之间良好传承,这样的独特创新成为互联网在中国比其他国家更易被普通大众接受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否能受到鼓励和保护甚至直接影响着中国互联网的未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曾指出,春节红包“摇一摇”“咻一咻”的壮观景象,预示着一个更加节省便利、交互频繁的互联网新世界,开启新的创新空间。
然而,如果由于给用户习惯带来不适导致平台与用户的对立,继而让重视用户体验的互联网企业减弱创新的激情,这无疑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近来实名制推进中,提醒用户认证、卡住抢发红包或转账的突然抑制,恰恰成为用户最为不满的体验。从各平台目前的策略来看,不实名用户无法收取微信红包;支付宝用户不实名,就算红包到账会被平台暂时“保管”。
事实上,央行在推行网络支付实名制新规时实行了阶梯式规定,照顾了市场变化和不同用户的需求,在执行过程中也给予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兼顾用户的体验和感受。
但对快速成长且持续创新的互联网企业,落实新规的困难难以预计,困难也非自身所愿。
今年4月公开数据显示,支付宝钱包活跃用户现已超过2.7亿;微信官方今年5月发布数据,微信月活跃用户破7.6亿;即便在BAT中处于追赶的位置,截至3月末,百度钱包激活账户数达到6500万,同比增长152%。
也是基于不断壮大的用户群,在创新为基因的互联网行业,诞生了类似红包这种更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
另外,如此之大的用户群体也势必会产生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用户认知意愿和认知能力不同,让平台在推进规则实施的过程中“分身乏术”,很难以同样的标准让所有用户接受。
面对突如其来的规则,用户容易有天然的抵触性。“不管你愿不愿意,我反正不愿意”。尤其基于自身隐私、信息安全的考虑,用户的配合程度也参差不齐。例如,据《办法》规定,III类账户需要5重实名认证渠道,如身份信息认证、银行卡认证、电话号码认证等。尽管规定是为了更大程度降低网络支付安全的风险,但一些用户担心个人重要信息被泄露。
这些都给平台执行规则带来了尴尬,也说明规则尚存在完善的空间。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21日撰文《积极推进支付账户实名制切实维护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指出,支付账户实名制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
呵护创新推进监管可在变化中形成动态平衡
在过去的两三年,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领域掀起了狂风骤雨,小额支付、红包、互联网理财等工具都把金融与用户拉得更近,用户的消费方式和观点与以往变得不同。
诚然,正如红包的创新需要监管层对风险的把控,整个网络支付行业、乃至是互联网金融都需要监管的参与,但如何在保护用户和鼓励创新之间尽量平衡呢?
其实,呵护创新与合理监管被证明可以在变化中形成动态平衡。近年来,监管层在创新行业推进规则实施就已逐步摒弃“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和市场主体一起坚定且柔和地释放规则,只要多给一些时间,监管层、市场从业主体以及用户三方就可以形成合力,继续帮助行业创新。
滴滴、优步等专车应用在2014年、2015年曾多次遭到各地相关部门的“紧急叫停”,但由于用户、车主的呼声极高,监管部门的专车管理办法也跟随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考虑到安全和监管因素,二维码支付就曾在2014年3月被央行暂停,但在经过长达两年的观察和论证后,由于这一体验创新为支付场景带来了便利性,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不减反增。据报道,央行极有可能于近期为二维码支付“正名”。
同样,保障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的平稳有序推进,需要各方努力,也需要时间。
账户实名制不是目的,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基本法律要求,是提升支付服务安全性、普惠性的一种手段。
现阶段,支付机构也应该通过简便合理的方式引导消费者进行身份核验,提升消费者实名操作的用户体验,要尽可能提供更丰富的核验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对于规则制定的思路,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从总体上来讲,互联网金融要逐步制定一些适合互联网业务的规则,但是也不可能做得非常超前,因为技术发展非常快,很难提前把所有出现的问题都想到,所以基本上还是应该随着业务的发展去相应出台一些监管的规则。”对于推动实名制,网络支付体系的规范化发展至关重要,管理层的监管也应可以适当拥抱变化,权衡行业生态和用户体验,进行多元化的监管尝试,给予一定的空间鼓励更持续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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