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于3月30日经江苏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日起施行。5月27日,江苏省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共同召开《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公丕祥出席并讲话,省内司委、法工委、团省委及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提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也有利于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省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公丕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化的轨道,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问题导向、引领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效举措。
省内司委主任委员林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解读。他说,条例总结提升了江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各类未成年人群体分阶段、全覆盖地了预防犯罪措施,并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等作出了专门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团江苏省委、省综治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伟介绍了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具体举措施。他指出,团省委和省预防领导小组将重点抓好3件事,第一件是抓好条例的集中宣传,自5月27日起在全省启动条例“宣传月”,以“守护希望·共筑未来”为主题,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并举办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中职中技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及“青春自护·平安暑期”等特色教育活动。第二件是抓好重点群体的预防,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深入实施“六大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第三件是抓好特殊群体的,用好市、县两级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台,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法律咨询和个案服务;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强化司等部门在案件办理中的衔接配合;加强“青少年岗”创建,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他强调,各级预防领导小组单位将抓住条例出台实施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继续保持江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