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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拱墅区行政驻地迁移,提到了“区划调整”,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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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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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浙江省政府网站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引发一波关注。

原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杭政〔202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湖墅街道珠儿潭巷10号迁移至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

你市及拱墅区政府要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其中 “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的文字戳中不少朋友的关注点, 纷纷猜测是不是传闻已久的行政区划调整要来了

真相是,小编搜索了之前的类似批复文件,“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同样出现在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中,2019年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区翠苑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中也有这句话。

△2019年2月上城区政府迁移批复(下载自省政府官网)

△2019年12月翠苑街道办事处迁移批复(截图自市政府官网)

所以,今天拱墅区政府 驻地迁移的信号,不必过度解读。那么,期待的调整到底是什么时候呢?静等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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