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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以人查房”当祛除官员财产的神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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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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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有媒体报道,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规定,严禁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北京市住建委也在内部明确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据2月19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住建委对此作出回应,称近期未下发过此类内部纪律,禁止“以人查房”也并非新规,而是一直按照国家规定,一向如此。

  频发的“房妹”“房叔”等事件让一些官员的财产被动曝光,住房信息系统也成了这些人的梦魇。尽管“以人查房”在反腐方面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也有人“躺着中枪”,如发生在广州的“房婶”事件。经广州市纪委调查,68岁的“房婶”李芸卿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

  其实,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严是有法律依据的。尽管住建部2006年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曾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则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随后,住建部2008年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也规定,权利人查询、复制房产登记簿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亦明确,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这些都证明了严控“以人查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但它同时忽略了另外一个基本事实——在所有的“房氏家族”事件中,除广州的“房婶”受到误伤外,鲜闻无辜“受伤”的案例。因此,严控“以人查房”的规定,由此被赋予了更多的意味,比如有心袒护一些房产较多的官员。

  我们当然不能因为“以人查房”的反腐效果好而忽略了被误伤的守法公民,也不能为了效果而忘记其程序应该具有合法性。但是,这些规定、程序之类不能成为懒政,甚至不作为、放任腐败的“合法借口”。在规范房屋信息查询行为,严控“以人查房”的同时,应立法促使官员财产公开。换句话说,严控“以人查房”,首先应该祛除官员财产的神秘色彩。

  官员也是人,拥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权利,包括隐私权,但与民众不同的是,官员也有保障民众知情权、消解民众疑惑的义务,包括公开自己及直系亲属的职业、财产等情况的义务。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财产公开。这不光因为民众有这方面的意愿和要求,更因为公开官员财产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巨大作用。

  单纯地严控“以人查房”,而不公开官员财产,有讳疾忌医之嫌。时下,中央反腐的勇气和决心已经十分明确,相信不远的将来,中国官员的财产多寡、来源,不会再这么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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