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居民楼顶惊现最牛“空中花园”
“这个顶楼上面盖的这个别墅外边还披着一层‘岩石’外衣上面还有小树,咋一看还以为是个景点。”位于北京白石桥路45号的人济山庄小区B栋楼顶平台上建造了一片两层的小楼,墙体外表还用岩石质感外壳包裹上,并在外壳上种上一些花草。建造者是顶层一住户,在建造过程中将平台上的管道口破坏导致雨水流入,多户居民家中漏水。8月11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这是小区老大难问题。城管已约谈住户,违建强拆手续已上报。
顶楼盖别墅施工6年
紫竹院西门前的天桥上清楚可见人济山庄B栋楼顶层天台上有一片2层楼高的假山,假山上还有一些植物。但是仔细观察后却能在假山中间看见几扇玻璃窗。“这哪是什么假山啊。这是B栋顶层26层的一家住户私盖的小别墅,这个假山是别墅的‘保护皮’。”住在B栋顶层的住户严女士称,这个二层的假山里面都是房子,总共有1000多平方米。“当初小区每栋楼的平台上都有一间大概有100多平米的二层小楼,我们这栋楼的被同层一户住家张教授买了,谁知道,他们家竟然把这个二层的复式给拆了,然后将整个平台都占用了盖上了房子,总是看见很多人在他们家出出进进的。”
严女士称,自从2007年起,张教授在天台上就不断地施工建造“小别墅”。“到今年已经6年了,还是能听见电钻声。我在没有完工的时候上去看过,整个天台上都被占用了,而且还把很多管道口的遮水檐破坏了,导致我们层的几家住户一到下雨天就要拿着大盆小盆接水,墙都沤裂了。”
楼下邻居已换三茬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26层的其他住户,其中一名住户称自己已经是这间屋子的第三任住户,上两任住户都不堪忍受施工噪音而搬走。“我是去年搬来的,白天也经常能听见天花板上的电钻和锤子声,有时候晚上睡觉还会被天花板上传来的音乐声吵醒。听张教授说家里盖的唱歌房就在我们家的房顶上。虽然之前他一再保证过会加厚地毯以及铺隔音的地板,但是还是没有作用。”该住户称自己不止一次和物业反映过此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觉得这样很不安全,万一大风大雨一来这个顶层塌了怎么办?万一把我们的房顶压塌了怎么办?”
记者试图联系张教授本人,但多次敲门都没有人应声。随后,记者来到该栋地下二层的物业公司,该楼的楼长则表示不止一次接到过居民的反映。“这些问题我们都知道,可是他们家十次敲门九次不开,不仅是你们和他联系不上我们也不行。”当物业人员诉苦时,该住户的张教授正巧到地下车库送朋友,物业工作人员告知他又被邻居投诉时,他说:“我既然敢住这,我就不怕谁告。一些名人来唱歌你不能不让他们唱吧。”当被询问到平台上到底盖的是什么时,张教授则称:“这和你们没关系。”
专家:
房顶加盖首先要设计员同意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注册一级建造师杨世春先生,他对此表示,房顶加盖首先要经过最初建造此楼的设计员同意,否则都会产生很多安全问题。“擅自加盖会改变和增加楼体荷载,减少楼房寿命,破坏楼体的防水保温层,造成26层住户家中漏水等问题。如果私盖的房子是钢结构,遇到极端自然灾害的天气,很容易被刮塌。在顶楼平台上原本的避雷针如果受到破坏,在雷击时全楼的居民都会有安全隐患,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调查近5年房主始终避而不见
北京城管部门12日晚针对“教授楼顶建别墅”作出回应。城管部门表示,自2008年12月起多次对这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房主张某某以在外地出差等为由,一直未能接受调查。
北京市城管部门介绍,经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紫竹院队调查,人济山庄4号楼顶层违法建设为2605室房主张某某所建。紫竹院队于2008年12月起多次进行调查,房主以在外地出差为由,一直未能接受调查。
在调查未果的情况下,紫竹院队于2009年3月至12月,多次去人济山庄4号楼2605室发送《权利告知书》,张某某均不在家,且不能取得联系。在多次联系张某某未果的情况之下,紫竹院队于2009年12月8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张某某发送《权利告知书》,或被退回,或由他人签收。
城管部门在调查中获悉,涉嫌违法建设的张某某当时为北京市某区政协委员,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紫竹院队负责人和队员于2009年12月15日上午,赶到区政协对张某某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了说明,要求政协部门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尽快拆除违法建设,但是事后张某某始终没有到紫竹院队配合工作,使案件处理不能正常进行。
2013年,城管部门再次张贴谈话通知书约谈张某某,张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到紫竹院队谈话。而后,队员继续多次到人济山庄4号楼查找张某某,而张某某均拒绝开门入户调查,故无法精确测算违法建设面积。
城管部门回应:
别墅将被强制拆除
8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发出公告,公告称该建筑属违法建设,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将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
公告称,该建筑建筑面积为800.00平方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请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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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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