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价值不在反腐
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昨日(28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
按照进程安排,接下来便会在今年6月底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弥补中国登记制度最大缺陷——登记机构不统一。
囿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建立,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与此同时,在公众印象里,土地和房屋作为最常见且社会矛盾最尖锐的不动产,于是人们顺其自然,把不动产登记的最大价值期望放在了房价和反腐领域。
之所以有此期待,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数据,为房地产政策调控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撑,同时为下一步地方开征房产税铺路架桥,于是很多乐观人士如房产大佬潘石屹认为,房价会跌。同时,房产作为当前已查处贪官的显著腐败特征,待到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官员房产信息就会显露无遗,从而为反腐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实际的情况是否与公众强烈的期望相符?众所周知的是,房价未能如期下降的重要原因是调控政策的不力,而政策“空调”的重要的原因不在于政策数据是否精确,而是执行是否刚性。不动产登记只是在基础信息管理方面进行完善,既不能解决政策执行问题,更不能解决房价背后复杂的社会各方利益之间的调整与分配。
而人们最为关心的反腐,尽管当前受制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统一,但不动产登记统一信息,本身不具有甄别一个人是否为腐败分子的职能,所以它的反腐功效,只是一种制度完善后的衍生便利与价值。可能很多人难以接受,认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后,人们只要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就能掌握官员的房产。
但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确保登记制度本身的完善以及个人信息登记的准确真实;二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支持公开查询。当前,前者还是一片渺茫,后者,尽管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但附加的条件是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换言之,统一登记不等于统一公开。普通公民虽有配合统一登记的义务,但个人信息也需充分保护,更何况,很多信息不是你想查就能查询到的。这就如同当前官员财产在纪委推行申报制,但对社会公开则另当别论了。更为根本的是,不动产登记依据的是私法范畴的《物权法》,不同于属于公法范畴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衍生便利的不确定性,就全盘否定不动产登记的价值。实际上,所谓的房价与反腐所呈现的只是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意义,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下,不动产登记的价值更多体现在信息的“统一”上。
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依赖于统一产权制度的确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有助于各类产权在市场中合理地流动和配置,更有利于个人权利平等的进一步推动。
与社会公众自身利益更为密切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财产安全向来是人们最为忧虑的一个问题,对于不动产来说,人们既担忧国家的非法侵占,也担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而不动产的登记,是通过国家机关的登记行为来确认其物权状态从而保障其真实性,这种行为是以国家信用作担保的,而国家信用的背后又是有法律信用的。
而这些,才是不动产登记更为基础性的价值。如果我们过分强调了衍生价值,反倒不利于基础性制度的推进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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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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