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向社会公示
频繁拆迁导致的短命建筑,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同时暴露了建筑规划执行不力的问题。在厦门市,今后在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前,必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最新公布实施的《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出台《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据了解,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建立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该市将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将通过建立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系统,从建筑废渣的减量排放、收集、清运、中转调配、消纳、资源化生产、再生建材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使建筑废渣成为循环发展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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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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