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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登记工作规范修订 新房拿证最多等六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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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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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房半年了,房本迟迟下不来,购房人等着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干着急。今后,这种情形将不再发生。昨天,《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稿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市住建委获悉,购房人自行办理新房房产证的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也就是6周以内可以办完。在以前,市民拿到新房房本的时间往往在半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一年,因开发商拖延办理而产生的纠纷不断。两相对比,新规将使“拿本儿”时间大大缩短。

    以前什么样开发商办房产证易“拖沓”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一般是通过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会要求购房人交纳数百元的代办费。购房人拿到房产证的时间往往设定在收房后的一年内,大多数开发商会拖到半年以后,甚至临近最后期限才办下房产证,购房人干着急。

    据了解,房产证代办费往往和应该由业主直接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缴纳给专有账户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捆绑”在一起交给开发商,开发商能从每户收到10万元左右的流动资金。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交完以上各种税费到办下房产证,一般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这意味着这笔钱至少会在开发商账户中放半年:就算是一个只有300户的小型社区,也能白赚3000万元现金的6个月存款利息。

    此外,新建商品房按规定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购房人较多,开发商均是分批申请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无法单独办理房产证。这导致有些小区开发商在交付房子之后蒸发,业主虽然拿着购房合同和发票,仍没办法办理产权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本市已经“特事特办”了多个类似的小区房产证。

    以后怎么办购房人可自办新房房产证

    修订稿明确,业主可以自行办理新房房产证。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将企业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记部门。

    届时,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材料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这一规定不仅方便了购房人,还将大大缩减申请材料的复印数量。

    市住建委表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对于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部门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也就是说,购房人自行申办有望在6个星期内完成。另外,有特殊原因可延长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登记部门也可在法定时限内,承诺缩短相应办理时限。

    还有啥调整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

    过去,如果办房屋赠与手续,必须要先做公证才能办理。此次修订稿中取消了这一要求。

    据了解,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规定始于1991年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该规定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赠与时,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登记部门已经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无需要求办理公证。

    办房产证不要维修收据

    修订稿还取消了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要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的规定。据介绍,修订稿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住宅的“大产权”时,不再区分是否是预售项目,全部都要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办理“大产权”时,维修资金必须按整栋楼交齐。

    因为办理“大产权”在业主办理房产证前,在保证整栋楼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情况下,无须在办理房产证时再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收据。

    房改房补证不用单位证明

    修订稿还取消了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按照本市之前的规定,房改房的房本如果遗失,需原售房单位出具已领证的说明后才能补发。

    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而且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才是物权归属的依据,房产证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为准。

    “因此,原来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遗失补证并非房屋上市交易。此外,原来的房改售房单位,有的已经不存在甚至破产,再找原单位开证明,确实非常困难,所以修订稿取消了这一规定。”相关负责人说。

    ●提醒:市民可于2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住建委。邮箱:fwdjgf@163.com">fwdjgf@163.com">fwdjgf@163.com,传真:5995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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