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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的购房资格买房 这样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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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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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买房”这件事,发生在朋友、亲人之间居多。家住鄞州区的小王和小吴是一对夫妻,一直想再买一套房子,但由于二人属于限购限贷之列,就打算“借名买房”。为了保险起见,两人找到了共同的朋友小罗,委托他来购房。买房的首付和按揭款都由夫妻俩来付,小罗只是负责挂个名。私底下,夫妻俩还和小罗签订了一份委托购房协议。

  律师提醒:这种“借名买房”的事儿不可取,借名的人或遇到房子作为被借名人财产清偿债务等风险,被借名的人自己以后买房受影响,会造成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等差额的损失。

  “借名买房”签了委托协议是否有效

  上面所述的故事一切按照“计划”进行,房子也买了,按揭也在慢慢地还。可谁承想,小王和小吴这对小夫妻却闹起了离婚。而且离婚约定这套小罗名下的房子要给小王,但是这套房子因为有银行按揭贷款无法过户。

  这个时候,小罗也拿不定主意了,当初签订的委托购房协议是和夫妻俩签的,自己不敢轻易就过户给小王。实在没办法,小罗选择了与夫妻俩走法律途径。虽然小罗和小王、小吴最后达成了和解,但心里多了个疙瘩。

  借他人的购房资格买房,这样的委托买房协议是否有效?

  浙江省铭生律师事务所宋雪萍律师认为,关于借名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能笼统地讲,是有效还是无效,要根据不同的借名购房情形,来认定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对购房人资格有要求严格的情形,以及由于政府限购不具备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等,由于实际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但为了达到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必须通过借用别人(具有实际购房资格)的名义来购买房屋。此情形属于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相互串通,骗取有关单位以达到实际购房人购买房屋的最终目的。这种情形下,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所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就值得斟酌,因为虽然《借名购房协议》的签订是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其约定是通过欺骗有关单位协助实际购房人购买房产,这违背了对于购买以上房产的购房人资格限制的要求。

  借名双方都有风险

  还有个案例:陆先生是借了表妹的名字来买房的。买的是位于江北的房子,面积不大,总价也不高。陆先生付好首付款之后,每个月的按揭款,陆先生也是以表妹的名义在还。但现在表妹却回了老家,不再回来,这套房子的归属也就悬在那里了。

  陆先生三番五次催表妹回来办理过户手续,表妹却以种种理由推托。陆先生有些懊恼,去法院吧,毕竟亲戚一场,不去吧,这房子相当于白白地送掉了。到现在,陆先生还在思量着该怎么说服表妹来过户。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石善勇律师说,产生诉讼时,一是按物权确认的纠纷来处理,登记的物权与事实上的物权不一致,结合购房款的支付、双方签订的协议等证据来证明实际购得房屋属于出资人所有;二是按委托合同的纠纷来处理,因为双方关于委托买房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有纠纷就应当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予以解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有相关规定处理。

  借名买房纠纷中,双方的借名协议很重要,能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要是最后,确认房屋权利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名人有权向被借名人主张出资债权。

  律师建议,“借名买房”不可取。“借名买房,对被借名人自己今后买房影响很大,会造成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等差额的损失。对借名人来说,存在房子作为被借名人财产清偿债务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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