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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物业闹矛盾 业主成了冤大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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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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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宁波的钱先生夫妻,多年前在杭州钱江时代公寓买了套140平米左右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将房子出租后回宁波了。

  今年1月,两人收到一张杭州上城法院的传票,小区前任物业将两人告上法庭,称他们拖欠物业费1300多元,钱先生纳闷了,自己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为什么还成被告。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12月23日开始,钱江时代公寓是三禾物业在服务,当时的物业费只有1.08元/平方米,钱先生夫妻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和能耗费,从没有拖欠过。

  2011年6月26日,钱先生来到物业办公室交费,一进门就发现不对劲,办公室内的陈设变了,工作人员也都是生面孔,墙上的“三禾”两个字变成“城南”。一问才知,三禾物业在2011年4月已撤离,现任物业是杭州城南房地产物业公司。

  城南物业表示,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是“三禾”在小区服务,所以这段时间的物业费和能耗费还是应该交给“三禾”,他们代替“三禾”收取。为此,“城南”工作人员特意在物业费收款凭据上写明,该笔是“三禾”的物业费,共1072.5元。

  拿着这张凭证,钱先生也安心了,之后钱先生依然按时缴纳物业费。直到年前收到传票,钱先生才知道,自己交的那笔物业费没有到三禾物业手里,还惹出一场官司。

  ●当庭激辩

  昨天的法庭上,三禾物业员工坐在原告席上,钱先生夫妻坐在被告席上,城南物业负责人作为第三人也一起出庭。

  前任物业:业主应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三禾物业的员工提出,“三禾”与钱江时代公寓的合同是2010年11月30日到期,但由于之后小区还在选下任物业,所以他们又多服务了5个月,直到2011年4月30日才撤离。要求钱先生夫妻缴纳此期间的物业费、能耗费再加水费共1319.1元。

  现任物业:根据协议代前任收物业费

  没等钱先生夫妻开口,城南物业负责人抢着说,三禾物业、小区业委会和城南物业有过约定,“城南”替“三禾”收取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业主的物业费,当时三方有份协议,但协议被“三禾”原负责人拿回去敲章就再没拿来过,而这个负责人也失踪了,城南物业便停止代收了。

  业主:既然是代收为何不转交

  “我们已经交过物业费,不会再交一次。换物业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物业费由‘城南’直接给‘三禾’不就行了。”钱先生说。

  “城南”负责人回应说,“三禾”离开时带走业主预缴的30万元能耗费等款项,没有交接给“城南”,“这个纠纷不解决我们不会拿出这笔钱。”

  法官:希望两个物业协商解决

  法官对三方做调解:两个物业之间有什么纠纷可以再进行调解或诉讼,现在业主在与三禾物业的合同中确实存在迟交物业费的情况,一旦判下来,业主很有可能要做冤大头,要再交一次物业费,所以希望两个物业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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