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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松绑楼市限购 全国限购城市仅剩5个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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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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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珠海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原有的楼市限购、限价政策作出调整: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并放宽对在珠海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户籍购房人在珠海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房贷限制。目前,全国仅剩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5个城市限购政策未做调整。

  《意见》明确,自印发日起,为了进一步优化户型、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到新城新区安居,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更好吸引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我市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我市人才目录的,可以凭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等相关凭证,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房。

  《意见》还提出,放宽对在珠海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户籍购房人在珠海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房贷限制;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市场决定价格;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居民合理自住的理性消费。

  2011年,珠海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11月1日起,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珠海市香洲区(主城内)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商品房预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持同意备案的文件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报备项目的住房平均价格超过该市2011年度房价控制目标(1128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主管部门暂停备案,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暂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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