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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年楼市重点去库存 促房企兼并重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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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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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表示,明年要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态势,把去库存作为房地产工作重点。明年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

  陈政高表示,今年由于认真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各地加大力度承担了调控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呈现企稳回升态势。

  对于2016年的房地产市场,陈政高要求,要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态势。要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把去库存作为房地产工作的重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改进房地产调控方式,促进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的主体责任,实施分城施策、分类调控。

  “十二五”保障房建设约4000万套

  在“十二五”规划要求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后,住建部“十三五”的工作重点放在了棚户区改造上,而不再提及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过,从官方数据来看,中国“十二五”期间政府交出的保障房建设数据是“完美”的,最终完成数量在4000万套左右。

  住建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40万套(其中各类棚改580万套)。截至2015年10月底,已开工747万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此前的从2011年到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2490万套。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00万套。

  这也意味着,“十二五”前四年全国保障房累计开工已达3190万套。如果加上2015年前10个月已经开工的747万套,总量将达3937万套,接近4000万套。

  除了总量超额完成外,中国保障房的建设类型也逐渐发生变化。“十二五”之前,我国保障房主要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十二五”前期,面向城市“夹心层”群体的公租房开始被政府大力推广,并在此后与廉租房逐渐并轨。

  而到了“十二五”中后期,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我国保障房建设的主力类型。2014年我国改造了棚户区470万户以上,到了2015年,这一计划上调至580万套。

  住建部原副部长齐骥曾表示,2008年开始我国将各类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规模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2008年至2012年已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2013年改造320万户,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如果加上2015年的580万套棚改房,自2008年至2015年的八年间,我国共计进行了263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

  提高货币化安置=去库存?

  棚改任务逐年加码,一方面是改善相关民众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政府也打算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方式,帮助解决一些城市的楼市库存问题。

  陈政高表示,2015年棚户区改造开工580万套,创历史新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28%,对去库存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

  《人民日报》近日曾刊发《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的报道称,要利用货币化安置,打通保障房商品房之间的通道。

  该文引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的话称,根据目前住房市场的现实情况,有必要利用货币化安置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实现住房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明年还有600万套的棚改任务。在高库存城市,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以商品房库存来解决非常现实。现在很多地方楼市去库存压力很大,再建实物保障房,实际上是给市场加压,不如盘活存量资源。”任兴洲说。

  2016年全国棚改任务为600万套,仍将有6个省的建设任务超过30万套。2015年,全国棚改580万套,为历年之最,湖北、山东、河南、贵州等7个省的全年棚改任务超过30万套。

  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近日表示,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中的比例大幅提高,成为2015年棚改工作的一大亮点。截至10月底,2015年棚改货币化安置162万户,占全年棚改开工量的28%,较2014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

  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要求各地要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

  此后,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提升当地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从一些省份出台的具体落实文件来看,棚改货币化安置率50%是一个基本目标。

  根据公开资料,提出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计划的省份有云南、江苏、湖南和陕西等。

  贵州省则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原则上按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除综合整治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外)的目标作好项目安排。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要进一步提高比例;个别条件具备的要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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