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富城房产”利用“往来账户”等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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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依法查处,共追缴、处罚152万余元
□通讯员邵夏云
早报讯日前,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该县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用将销售收入挂“往来账户”或“不入账”的方式,隐匿不动产销售收入720.5万元;利用虚假套现100.25万元,支付个人借款利息50万元,支付职工个人旅游费支出8万元,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支出16.31万元,未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检察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虚假入账的行为。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第一款明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照法规,相关企业利用往来账和不入账的方式隐匿不动产销售收入导致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支付给个人的利息、旅游费、赠送礼品等支出,企业均应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企业相关行为进行了查处,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合计*******.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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