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启用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 实行“签约即备案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发〔2017〕70号)的要求,我县已于2017年5月2日启用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下称新系统)。现就启用新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系统后,将适时全省统一的2014版商品房合同签订,原2008版商品房合同将继续允许签订,待条件成熟后,另行通知全面要求使用2014版商品房合同。
二、新系统中将增加项目手册功能,用于记录开发项目从取得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整个项目周期的进度变化,开发企业要按照项目进度如实填报。项目手册替代原开发项目管理功能,开发企业必须通过项目手册信息填报、申报并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后续预售证申报等业务。
三、启用新系统后,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编号由省建设厅统一配号,在系统中随业务审核产生,再发放纸质证书。
四、自2017年5月15日起,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办理纸质备案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行“签约即备案”,在新系统中入库并打印签字(带水印和二维码)的合同可直接用于有关业务办理。
1.拆迁安置户的联系单和明细单(建设局联)仍需报送至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对网签合同进行拆迁户姓名核实;
2.涉及长兴县购房励政策审核,仍需提交纸质合同一份及相关资料至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
3.期房楼盘须每月15日前将进监管账户复印单报送至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进行统一核对,连续2个月未及时送达的将采取停止网签等措施;
五、启用新系统后,将提供全省统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由备案的经纪机构网签、经纪人行业协会代理服务点网签等方式签订和打印,自2017年5月15日起,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再使用手工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六、自2017年5月15日起,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再办理纸质备案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行“签约即备案”,在新系统中入库并打印签字(带水印和二维码)的合同可直接用于有关业务办理。
七、新系统中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在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前,需先进源挂牌,通过核验后的房源才允许对外发布;在经纪人行业协会代理服务点网签的,须在交易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下进源验核,并完成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八、二手房交易确认将按照“申请→审核→发放交易确认告知单”的流程进行办理,交易确认告知单盖章有效。
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有效期内,资质失效将无法登录系统操作相关业务。
新系统由长兴县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如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致电反馈(联系电线),联系人:齐越、王枫、许佳、沈栋帆、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