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逾期将不受理!
根据《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5】174号)文件,我办制定了2017年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符合相关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二、申请对象:符合《2017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已婚或单身(未婚和离异、丧偶未带子女者)已年满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长兴县常住居民户籍并延续至今;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四、申请地点: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水苑、金桂苑、新槐矿区、牛头山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钉子社区居委会申请;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和嘉园、煤山矿区、千井湾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和嘉园社区居委会申请;其他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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