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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2017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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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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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中房学《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学〔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浙估协)为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浙江省考试实施机构,协会将通过网站(发布考试相关政策文件信息,集中解答考试相关问题。考生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浙估协咨询考试相关的问题。咨询电话。考试参考教材可到杭州高新建筑书店(杭州市文二212号高新大厦)直接购买或邮购(咨询电线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现就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所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所确定的范围。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有关见附件。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和购买方式。

  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完成以成功交纳考试费为准。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交纳后,原则上不退还。

  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

  3.根据《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居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澳门和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考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考试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各个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1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在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前往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领取《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等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8月5日。

  (二)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不得带至座位。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进行处理。

  (三)考试期间,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线。请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传真至。

  (一)报考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认线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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