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长兴﹒星城二期(A、B地块)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长兴﹒星城二期(A、B地块)项目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5、建设内容:项目净用地面积为21571.07m2, 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43919.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327.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724.30平方米)。新建5幢商住楼(9#楼、11#楼、12#楼、15#楼、17#楼)、2幢商业综合楼(10#楼、14#楼),1幢纯住宅楼(16#楼)及地下室。项目建成后,提供住宅900户(套),机动车停车位1432个(地面240个、地下1192个)。总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3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62%
大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以及“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地下车库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专用排风管道和废气排放筒至地面一定高度排放;项目商业用房部分拟引入的餐饮业产生的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内置专用餐饮烟道引至主楼楼顶高空排放。
废水: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垃圾收集点垃圾渗滤液经污水导排管收集和生活污水汇入项目南侧剑南已建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
噪声:施工期在高、中考的禁噪时间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噪声不扰民;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地下室设备专用间,对上述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地下室送排风系统采取消声措施;对商业用房引入项目的商业性质、布局、营业时间进行规范管理,经营过程中使用设备产生的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确保噪声不扰民。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到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场地,随意倾倒和堆放;运营期商业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其它部分与生活垃圾送绵阳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隔油池油污收集后妥善处置。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70-03-192172】FGQB-0012号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08)07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