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沙县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沙县长兴东侧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万元的最高报价受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地上建筑面积,其中商服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使用,仅作为停车位和人防、消防等设备用房,停车位可销售、办理产权证;建筑密度≤
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504272017B00334-1,合同编号:115P090)、《沙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沙县长兴东侧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的批复》(沙国土资〔2017〕128号)和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等拍卖出让文件的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消防、环保、安全等应按报批。具体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向县国土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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