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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租房也算学区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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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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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

  作为全国唯一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这一次,嘉善再次成为全省试点。嘉善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嘉善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接近1:1,住房租赁市场需求庞大。

  嘉善县某房产经纪人沈丰:“对这个消息还不是很清楚,但如果消息属实,承租人子女有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的权益,那租金肯定会涨。”目前,嘉善楼市趋于稳定,租房市场价格较往年略有上升。比如,城区内老小区两室一厅的房屋,视地段及装修情况,出租价格一般在1500元至2000元不等。而往嘉善新城区方向,一些新建小区的出租房,出租价格相对高些,以2000元到3000元不等。

  嘉善某房产中介经营者季小姐:“消息我今天一早就在网上看到了。如果租房者的子女可就近入学,那租金一定是水涨船高,且办理入学手续,一般要出具相关房产证件。”她说,租房者也要与房东沟通,讨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而针对学区房这块内容,租房合同上也应标明或作出相应更改。

  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其中以年轻人为主,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在的住房租赁需求庞大,但住房租赁市场当前存在诸多痛点。由于缺乏专业的租赁服务和规模化的租赁机构,当前租赁市场存在的出租人强制承租人、单方面提高租金等情况,不利于住房租赁消费的培育和市场健康发展,“购租并举”正成为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而培育长期稳定的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有利于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让更多百姓实现“安居梦”,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也不言而喻。

  试点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稳、区域分布合理、档次价格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租赁住房房源体系;探索形成技术先进、融合、依法监督、服务到位的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规范、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体系;多部门、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需求,租者更安全、更舒适的居住需求更快实现。

  (一)摸清市场供需底数:开展房屋租赁需求、供给两方面的摸底调查。掌握租房群体的数量、年龄结构、职业收入等多方面信息,掌握各类可供出租房屋的规模、结构、区域分布等各个方面情况。加快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各试点市、县人民要根据租赁市场需求、房价水平、人口流入量、经济发展等因素,研究确定2018-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最低比例要求,城市不得低于20%,县城不得低于10%。

  试点市、县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通过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开发商自持住房纳入租赁住房管理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对配建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等加强监管,制定有关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细则。支持各地探索将已征收为国有的村集体留用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三)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市、县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国有企业的标准,确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者将已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租赁。各试点市、县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制定支持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引导。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中介从业人员培训,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

  (四)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健全完善居住证量化管理制度,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政策,承租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房屋或者承租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的,可以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进住房公积金按月转帐支付房租。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建立货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的,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研究细化用于租赁的改建房屋的支持政策,落实规划、土地、消防和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试点市、县财安排适当规模的资金,专项用于励扶持住房租赁优秀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 试点市、县人民要分别建立市、区、街道(乡镇)或县、街道(乡镇)两级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各县(市、区)(管委会)承担属地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责任,负责协调处理住房租赁有关事项,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日常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要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规划、发改、、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促进工作协调配合,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共治共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住房租赁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街道(乡镇)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具体事务,做好调解协调、协助监管、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依托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平台”,将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内容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网格员做好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安全隐患巡查整治、综合管理等工作。

  (七)研究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构架和标准。各地要研究搭建高效、便民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将国有企业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住房、个人出租住房等各类房源纳入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查、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公积金支付服务等措施,提供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和服务。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八)完善住房租赁规章制度: 调研起草《浙江省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规范租赁行为,加强承租人的权益保障,稳定租赁关系。完善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九)鼓励扩大试点范围:鼓励省试点城市以外的市、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相关探索,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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