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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人士自曝“黑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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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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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嘉善二手房中介行业存有一种错误倾向。”最近,嘉善思贤商贸中心某房产中介所的老板向笔者自曝内幕:“就是进行现金收房!”他说,如果中介机构仅收取中介信息费的话,费尽口舌做一笔生意,只能赚千把块钱。

  据这位老板介绍,嘉善县城注册登记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有四十多家。但真正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生意很难做,收益也并不高。所以有些中介所另辟蹊径,搞“现金收房”,也就是中介方先压低房价将其“吃”进,然后再以高价转卖。这样一进一出,一套二手房就能净赚两三万元。据笔者暗访,在当地房产中介市场,上述“低价吃进房源,高价卖出房子”的现象不在少数。

  “现金收房”是指中介方在赚取中介费用之外,采取低价进、高价出的方式,谋求高额利润的销售行为。而在嘉善地区二手房市场上“现金收房”的主要手法,是中介方以个人名义压低价格吃进房源。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机构一般不出面,而是将收购的房产落户到其员工,或者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人员身上,只公证,不过户,并以“会很快出售”为,骗得房主的认可。这样,该机构员工就可以公然以房主的身份,高价转卖这一房屋。

  通常,中介机构买卖一套房子,所赚差价至少达到5位数。曾有中介机构员工报料称:某中介所将25万元收购的房子,转手卖了30万元。短短几天,净赚了5万元,是真正的暴利!

  众所周知,房产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工商部门对中介作了“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促成双方交易成功的经营性机构”的定义。某些房产中介机构这种“现金收房”的行为,不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秩序,而且也严重了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讲,房产中介机构“其经营范围只是代理,并不能买了再卖”。

  所以说,嘉善某些中介机构暗中进行的“现金收房”,实际上是“超范围经营”,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因而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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