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军官携中央密令达安股份应收账款占营收九成 募集资金过半补血还债警方扫黄现场
编者按:2017年3月31日,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达安股份”,股票代码300635)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达安股份本次发行数量为2,120万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达安股份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6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46.88万元,分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业务网络升级与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将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
达安股份于2015年11月13日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2017年2月24日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3月23日,达安股份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12.39元/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8万股,占发行总量的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36174322%,35,145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达安股份3月31日上市以来连续八个交易日涨停,截止4月13日收盘,报34.75元。
2013年至2016年,达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055.71万元、40,117.64万元、39,587.80万元、40,712.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7.47万元、4,746.79万元、5,093.88万元、5,502.03万元。
达安股份预计2017年1-3月份营业收入约为8,940.14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0.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14.8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75.81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5.39%。
2013年至2016年,达安股份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241.91万元、30,515.44万元、33,331.19万元和34,734.13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07%、88.93%、81.76%和 70.02%。2014年至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0次、1.14次和1.09次。
2014年至2016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2,910.75万元、36,290.44万元、38,462.5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2.04%、91.67%、94.47%。
报告期内,达安股份综合毛利率略有波动,2013年至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42%、32.03%、32.40%、32.34%。
兴业证券预测公司2017-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0.67亿元和0.73亿元,考虑新发行股份摊薄因素,对应EPS分别为0.73元、0.79元和0.86元。参考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兴业证券认为可以给予2017年30-40倍PE,对应价格区间为21.9~29.2元。
达安股份所在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相对较高。招股书显示,达安股份在报告期存在四起已完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中有两起是涉及劳动仲裁的。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达安股份分别在2015年11月和2017年1月披露两次招股说明书。在这两个版本的招股书中,公司的利润表数据存在差异。对比后发现,两个版本都披露了2013年和2014年的利润表主要数据,但是除了营业收入一样以外,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相同。
此外,达安股份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有夸大之嫌。在阐述业务网络升级和扩建项目时,公司表示,“项目预计两年达产,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16238万元,净利润2149.74万元。”疑问在于,公司的预计效益是如何得出的?达安股份确实并未给出预计效益的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
据价值线报道,达安股份在IPO报告期内,因为监理工程项目多次违反各地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多次被通报批评,这些通报内容及处罚情况,广东达安均未如实在IPO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对外披露,涉嫌粉饰招股说明书,隐瞒企业存在的重大争议或问题事项。
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证券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供商创业板上市
达安股份是我国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以工程监理业务为主的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包括通信监理、土建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代建、政府采购代理等项目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达安股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工程监理业务为主,工程监理业务收入占各期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86.00%。达安股份工程监理业务范围覆盖通信监理和土建监理(具体包含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等)等多个领域。
达安股份目前已经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等3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通信工程)、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通信铁塔)等5项甲级资质;此外,公司还取得了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2项乙级资质。
吴君晔和李涛为达安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吴君晔和李涛合计持有达安股份3,078.13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8.40%,其中吴君晔持有达安股份1,618.63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45%,为达安股份第一大股东。
吴君晔,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至1998年任职于广东省中山市邮电局,历任机务员、副班长、电信管理员、副股长、副科长及科长;1998年至2000年任职于在广东省中山市电信局,任通信建设部主任;2000年起任职于达安有限,并担任董事长。吴君晔先生专注于工程项目管理领域近20年,曾主持和参与多项大型项目管理工程。现任达安股份董事长。
李涛,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至1991年期间任职于西安煤矿设计院环境工程处,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至1998年任职于陕西中安监理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起任职于达安有限,并担任总经理。现任达安股份董事、总经理。
2013年至2016年,达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055.71万元、40,117.64万元、39,587.80万元、40,712.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7.47万元、4,746.79万元、5,093.88万元、5,502.03万元。
达安股份预计2017年1-3月份营业收入约为8,940.14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0.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14.8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75.81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5.39%。
达安股份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2,12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46.88万元,分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业务网络升级与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来源:招股书)
公司与实控人之一吴君晔关联借款较多 向自然人借款遭问询
2017年1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达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君晔存在较多关联借款。请发行人说明发生关联方借款的原因、相关资金用途、吴君晔出借资金来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利息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32,055.71万元、40,117.64万元、39,587.80万元、17,747.77万元,向前5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325.09万元、22,729.37万元、20,806.28万元、8,998.05万元,销售占比均在50%以上。请发行人:(1)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说明申报期内向前10名客户下前10大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时点、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回款情况等;(2)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结算流程。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9,533.31万元、24,204.37万元、30,383.33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确认时点、方法;(2)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工程质量缺陷、工程事故风险、潜在诉讼、延期或误工等原因而存在交易争议的应收账款;(4)补充说明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报告期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5)结合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时点(即逾期款项)说明申报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重点说明对于应收账款核查所采用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以及所取得的外部证据。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各年末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138.72万元、2,563.13万元、2,053.88万元和4,325.91万元,主要为履约保证金和预提成本费用。请发行人:(1)说明对自然人游家荦借款的原因、借款用途、利率约定、资金偿还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收到的投标保证金的主要项目及金额,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保证金的变动原因;(3)说明预提工程成本的具体内容、主要项目、计提原则以及波动原因;(4)说明报销未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及波动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说明,发行人存在两起未决诉讼,分别为邓菊云人身伤害诉讼和建瀚工程诉环境监测站合同纠纷。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两件未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需预提负债,以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2)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以上事件进行披露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91.47万元、1,020.26万元、1,460.32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内容、确认依据、到账时间,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依据及相应金额,是否与资产相关,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损益核算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政府补助较多的原因、合法合规情况、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02月24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3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达安股份提出如下问询: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项目多、业务人员多、项目地点分散,监理部监理人员按照每天出工情况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列出勤表并报送财务部,使用手工报送出勤表并考核计算。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如何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不可修改性及成本核算的有效性、准确性;(2)进一步说明确认的劳务收入完工进度获取的内外部关键证据;(3)说明本次申请文件对研发费用的归集科目进行了重新分类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理由。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是人力密集型行业,该行业的最主要的经营成本为劳动力成本。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占总员工比例仍然较高,最后一期接近10%。发行人报告期末存在未给部分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按照月度人次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的人次分别为8,517人次、3,438人次和1,219人次。(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员工人数下降的原因,是否与业绩变化趋势匹配、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影响;(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比例较高及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违反相关规定;(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平均薪酬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以及如何保持发行人的竞争力;(4)发行人与员工李华、寇巍等存在劳动纠纷,发行人前员工陈爱民于2016年因个人行贿罪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如何从内部控制制度上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应收账款余额高 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
2013年至2016年,达安股份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241.91万元、30,515.44万元、33,331.19万元和34,734.13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07%、88.93%、81.76%和 70.02%。
2014年至2016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2,910.75万元、36,290.44万元、38,462.5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2.04%、91.67%、94.47%。
应收账款变动情况(来源:招股书)
2014年至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0次、1.14次和1.09次,该指标近两年有所下降,说明公司销售收款回款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对公司运营资金产生一定影响。
达安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4年至2015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08次和2.15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来源:招股书)
公司表示,公司的应收账款收款对象主要系三大通信运营商,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给予三大通信运营商的信用周期较长,而且三大通信运营商付款审批流程繁琐,耗时较久。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收入、资金周转产生较大的影响。
券商定价21.9-29.2元
报告期内,达安股份综合毛利率略有波动,2013年至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42%、32.03%、32.40%、32.34%。
兴业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工程监理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收入占比达86%以上,且毛利率为各业务中最高,约32%,工程监理业务贡献毛利最大,占比达87%以上。公司在华南地区收入占比最高,在65%以上,但占比呈下降趋势。公司拥有标准化的管理体系,获得多项荣誉,承接过多项标志性建筑监理项目,专业资质齐全,覆盖范围广泛,业务和营销网络辐射全国,已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团队,研发投入充分,频出优秀项目。
公司未来将通过“项目管理标准云平台”(即“项目管理标准+互联网平台”)产品输出及多样化运营模式使公司业务得到广泛拓展,在现有通信监理、土建监理、招标代理、项目代建与工程咨询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盈利水平稳步增长。
兴业证券预测公司2017-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0.67亿元和0.73亿元,考虑新发行股份摊薄因素,对应EPS分别为0.73元、0.79元和0.86元。参考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兴业证券认为可以给予2017年30-40倍PE,对应价格区间为21.9~29.2元。
员工流动性大 报告期内两起劳动仲裁
招股书提醒,由于近几年建设工程监理 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对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企业间人才和市场的 竞争日趋激烈,从业人员流动性相对较高,使公司面临核心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根据招股书,广东达安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员工总数为2613人,到了2016年6月30日,公司员工降至2300人。具体来看,公司在这一年中,变化幅度最大的员工专业类别是研发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别从300人降至255人、从115人降至57人,降幅分别高达15%和50.43%。再对比前几年的员工人数,广东达安员工人数波动较大。
招股书显示,达安股份在报告期存在四起已完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中有两起是涉及劳动仲裁的。
达安股份前员工寇某于2013年5月20日入职达安股份,从事监理员工作,合同期限从 2013年5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月20日,被申请人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寇某向商洛市商州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1)裁令达安股份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200元;(2)裁令达安股份支付申请人2015年 12月工资3,000元,2015年年终考核奖1,200元;(3)裁令达安股份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 12,000元;共计35,400 元。
2016年3月24日,商洛市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商劳仲案字[2016]第6号”《裁决书》。按照《裁决书》,2016年4月8日,达安股份向寇巍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7,069.50元。
达安股份前员工李某某于2004年4月入职达安股份,任职于技术研发部。2016年4月 18日,李某某因工资等劳动争议,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达安股份支付2015年11月、2015年12月、2016年1月、2016年2月、2016年3月的工资3.04万元;(2)达安股份支付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资3.35万元。
2016年6月8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穗劳人仲案[2016]1929号”《仲裁调解书》:(1)达安股份于2016年6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某8.36万元;(2)李某某与达安股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已全部解决,双方再无争议。
达安股份已于2016年6月8日向李智华一次性支付离职补偿金8.36万元。
财务数据“打架” 被指夸大募投项目预计收益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达安股份分别在2015年11月和2017年1月披露两次招股说明书。在这两个版本的招股书中,公司的利润表数据存在差异。对比后发现,两个版本都披露了2013年和2014年的利润表主要数据,但是除了营业收入一样以外,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相同。
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例,在2015年的招股书中,2013年、2014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42980774.26元 、48104275.11元,但是在2017年的招股书中,2013年、2014年公司实现的净利则分别为42874708.11元、47467878.23元,两个版本的招股书中,2013年净利润相差10.61万元,2014年的净利润相差63.64万元。同样的,两个年度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数据在两个版本中均不一致。
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个版本招股书中的利润数据不一样?是会计准则变化还是人员疏忽导致?随着利润数据的变更,是否其他的财务数据也跟随变化?由于公司始终未回复,变更利润表数据的原因未能知晓。金融投资报记者查阅招股书,也并未找到对数据变更的注解或说明。
此外,在达安股份的招股书中,其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有夸大之嫌。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资20246.88万元,其中11000万元,也即一半多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另外的两个募投项目分别是业务网络升级和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分别拟用募集资金5280.75万元和3966.13万元。
在阐述业务网络升级和扩建项目时,公司表示,“项目预计两年达产,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16238万元,净利润2149.74万元。”疑问在于,公司的预计效益是如何得出的?达安股份确实并未给出预计效益的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
另外,该项目投资5280.75万元就可在两年后实现16238万元的营收收入和2149.74万元的净利润,净利润率高达13.24%。但是以公司2017年版本的招股书的数据来看,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87.80万元,净利润5093.88万元,净利润率为12.86%,净利润率不及公司预计。公司如何能够保证在上市后能够实现较高的净利润率。
隐瞒重大问题事项未披露?
据价值线报道,达安股份在IPO报告期内,因为监理工程项目多次违反各地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多次被通报批评,这些通报内容及处罚情况,广东达安均未如实在IPO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对外披露,涉嫌粉饰招股说明书,隐瞒企业存在的重大争议或问题事项。
隐瞒事项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官网显示,2014年11月底,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开展了2014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巡查中发现了包括广东达安在内所监理的多家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并以禅建发〔2014〕613号发文通报,文件名称为《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称,重点检查大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
通报还称,本次巡查共检查在建工程8项,涉及到8家外地施工企业和7家监理企业(其中4家为外地企业),共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规人员实施了动态扣分,其中监理企业方面,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的佛禅(挂)2013-006宗地(汾江北路东侧、规划海五路南侧地块)项目(地块一)5、6、7号楼工程项目,企业被扣3分。
隐瞒事项二。2015年6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通报2014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在这份文件名称为《关于2014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提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组成检查小组于2014年11至12月进行了专项检查,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按规定对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通报称,“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省财政厅对在2014年的检查中没有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的13家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令13家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其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3家代理机构名单分别是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建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
通报称,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不符合规定:检查发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没有实行投标保证金核算;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包括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1家代理机构均存在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问题。二是部分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不符合规定:检查发现,21家代理机构均存在未及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情况,包括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11家监理公司存在未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的问题。三是代理机构对代理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21家代理机构的档案资料存在缺批复预算、委托代理协议或签订委托协议不规范、变更预算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用户需求书以及采购合同等问题。四是部分代理机构不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截止至2014年10月底,前述13家代理机构没有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4〕36号)的要求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隐瞒事项三。2013年11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文件编号为粤建质函〔2013〕1915号文,名称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各地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根据我厅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第三季全省实施动态扣分力度比前两季度有所加强,对强化监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各地实施动态扣分情况通报如下”。
通报称,“在总监理工程师扣分值超标一项中,包括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刘正平在内,共有12名总监理工程师扣分值超标。”
对于动态扣分原因,该通报在附件2中一一予以说明,在总监理工程师方面,原因有“1、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2、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3、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4、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5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隐瞒事项四。2015年2月25日,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发出文件编号为冀通信(2015)24号通报文件,名称为《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河北省2014年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该通报提及,“一是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部分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要求不严格,企业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未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个别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对施工现场重点环节不能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二是工程质量方面,监理资料内相关的检查记录未明确检查结论,监理人员无监理日记或日记内容不全,未说明具体安全措施,隐蔽工程签证未明确检查结论,无法有力监督工程质量。”
通报还提及,“达安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未制定相关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较差;河北大昕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过期、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不全面、无针对性问题等,针对以上相关单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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