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搞笑短信人保健康无锡违法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惊心食人族
北京5月5日讯 日前,江苏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1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存在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江苏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五十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险渠道团体医疗保险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苏保监罚〔2017〕31号
受处罚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
支公司
地 址:无锡市中山路58号无锡保险大厦12楼
主要负责人:穆睿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存在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2008年至2016年9月,由你公司(前身为“无锡营销服务部”)承保江苏电力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涉及保单合计65笔,其中,归属中介渠道业务共44 笔,支付手续费/经纪费的业务26笔,涉及手续费6297.18万元,归属中介渠道但未支付手续费的业务18笔;归属直销渠道业务共计21 笔,通过后期手工计提并支付手续费3笔,涉及手续费115.76万元。除2008年度6笔业务均归属直销渠道、2016年度2笔业务均归属中介渠道外,其余各年度相关业务均同时存在归属直销和中介渠道的情况。经查,该业务销售渠道记载不真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五十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险渠道团体医疗保险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保监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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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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