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车队农业发展银行桐城违规发放贷款联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6月2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未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中国银监会安庆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安庆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灿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庆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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