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开考自考投资理财(独本)专业
你校报来的《上海金融学院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和开设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的请示》(沪金院发〔2011〕85号)已收悉。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的复函》(考委办函〔2012〕25号),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校自2012年10月起在本市开考高教自考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将严格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通过的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的考试计划(详见附件1)执行。考试计划中序号后标有“*”的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均应使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的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其余为非全国统考课程,使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选用的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参加本市统一命题考试。
二、同意你校担任该专业的主考学校,请你校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充分发挥你校作为主考学校的作用,严格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确保培养质量。
三、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2年10月(具体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根据市自考办《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并强化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程序及管理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09〕8号),该专业属II类专业。
五、该专业开考两轮(即该专业考试计划中每门课程均已安排了2次考试)后,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视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考,并提前一年公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制度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是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指导下,为适应我国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社会对投资理财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的专升本水平,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灵活的特点而制定,在专业设置上突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注重应考者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提高的金融管理实践与创新能力。
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属于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类专业的专升本水平相一致。根据本专业学历层次的要求,共设置14门课程(含实践性考核),各门课程考试采用学分计算,共计75学分。每门课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的14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通过相应的实践考核,完成毕业论文且答辩合格,学分累积达到75学分的考生,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的学位标准,按照主考学校有关申请学士学位的,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经济和金融基础理论,熟悉金融理财相关知识,具备金融理财产品营销、金融理财财务预算、金融理财规划、金融投资决策与综合解决方案设计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并具有相应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中介组织从事金融管理、金融实务等相关业务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较强,适应金融业特别是金融理财业发展需要并能胜任理论和实务部门工作的专业人才。本专业注重基础理论传授和实践能力培养,培养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门技能。
2.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需加考课程。
3.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进行毕业论文,不计学分。毕业设计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由应考者结合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专业(本科段)2012年10月首次开考的课程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