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维公司1个月5遭监管 河南分公司遭暂停新增客户半年
北京1月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显示,经查,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简称“容维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员工对外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说明依据的研究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未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实行留痕管理。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容维公司河南分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容维公司河南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
二、责令容维公司河南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客户6个月。
容维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7日,注册资本1.28亿人民币,刘宝华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实控人、最终受益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2.23%。容维公司安徽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1日,刘思山为负责人。
2019年12月12日,容维公司安徽分公司部分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容维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1年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9年12月13日,容维公司因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环节存在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承诺收益行为,被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9年12月24日,容维公司陕西分公司存在部分从业人员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以及员工对服务能力及过往业绩向客户进行虚假、不实营销宣传并向客户保证投资收益的行为,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容维公司陕西分公司采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1年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12月25日容维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一是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进行不实宣传。二是通过百度贴吧进行业务推广时未留痕的行为。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容维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员工对外提供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说明依据的研究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未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实行留痕管理。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
二、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客户6个月。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间,你公司应妥善做好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服务工作,按月向我局报送整改进度情况,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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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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