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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长春信息港网,从5月1日起调整南宁市城镇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将从4.14元/立方米调整为5.59元/立方米

  《通知》明确,南宁市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第一阶梯水价为2.6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45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第二阶梯水价为3.42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18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榆树信息港,水资源费0.1元)。

  第三阶梯水价为4.1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90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按《通知》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计算榆树信息港,第一、第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将调整为1.45×3+1.14+0.1=5.59元/立方米。

  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

  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榆树信息港,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一户一表家庭人口每户定员人口为5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

  每户人口不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但不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每户人口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通知》明确,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阶梯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通知》明确,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05倍。

  ●旧政策: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措施,一是五保户用水价格为0.81元/立方米;二是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低保对象的用水价格按调整的85%执行长春信息港网。

  ●新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设置免费用水量(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立方米。

  《通知》明确,各市、县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应设置适当免费用水量,每户每月不少于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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