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美食介绍浙江十大名小吃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68,21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876,65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2022年4月7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所属行业从大类上来看属于通用机械设备之泵行业,从行业细分来看,属于民用水泵(以通用型、小型水泵为主要特征)及屏蔽泵行业,其中所属屏蔽泵行业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家庭用屏蔽泵行业和工业用屏蔽泵行业。
2、民用水泵行业内部经营分化现象进一步显现,分化不仅体现在不同经营规模的企业之间,也体现在具有不同细分市场定位和商业模式的企业之间。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在本行业内普遍较高,报告期内,大宗商品价格的持续高位运行给本行业带来普遍性挑战。而从中长期看,行业竞争格局在外部经营环境面临较大波动时得以优化重塑的确定性较大,部分经营规模较小、风险应变能力不足的主体有望加速被市场出清。根据公开统计数据,仅本公司所处的浙江台州温岭地区小型民用水泵行业年产值即达450亿元左右,而同类企业数量约2600家左右,龙头企业未来市占率提升空间巨大。
3、家庭用屏蔽泵下游横向拓展空间广阔,“双碳”目标下海外市场率先迎来技术与产品升级周期。家庭用屏蔽泵的下游市场覆盖包括全屋供暖、全屋增压与水循环、厨房家电配套、卫浴、卧室、客厅、室外管路及花园等全屋智慧与舒适家生活场景,应用领域十分广阔。其中,壁挂炉、家庭管道循环为公司现阶段重点下游市场之一,公司技术储备或产品线正向全屋生活场景下的业务领域延伸。
从全球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家庭用泵行业正迎来各国“碳中和、碳达峰”发展目标下的产业升级机遇。建筑部门是碳排放量最高的终端消费来源,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相关报告数据,从碳排放的来源看,2018年,建筑部门中仅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就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21.9%。而泵作为通用设备,节能技术的使用与推广对脱碳改造具备极高价值。多年来,合肥新沪持续开展对于下一代家用高效节能泵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作为国内家用屏蔽泵龙头和领先企业,其节能泵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是我国《智能热水循环屏蔽电泵》等多个主流标准的主起草单位。目前,高效节能泵主要在欧盟、北美等市场销售,在国内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家用泵的节能技术应用与升级趋势确定性较强,并将带动行业竞争格局持续优化。合肥新沪未来有望深度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并依托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在国内市场的领先优势。
4、工业用屏蔽泵应用广泛、下游多个主要市场景气度较高,需求确定性较强,未来国产替代空间广阔。屏蔽泵因其自身具有耐酸碱腐蚀、安全无泄漏、低噪音、免维护等技术特征,使其面对“易燃、易爆、高温、超低温、强腐蚀、高压、放射性、剧毒和贵重”的液体环境时具有极强的技术和市场推广价值,典型市场与应用领域主要包括高端石化、空调制冷、清洁能源(核电、风电、光伏、氢能源)、新能源汽车、航天工业、电子与半导体工业、医疗器械、环保与水处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业级市场。
工业用屏蔽泵市场空间广阔。仅以屏蔽泵在化工市场的应用为例,综合EuroPump等多家行业观察或研究数据,当前化工泵市场全球总量规模约达160亿-200亿美元,而屏蔽泵作为化工泵的重要门类,未来应用空间较大。工业用屏蔽泵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以国内民营资本为背景的企业技术进步较快。从竞争格局来看,国内约有十几家企业具备屏蔽泵的生产能力,虽然与全球行业领先企业仍有一定差距,但近年来内资技术领先型企业通过持续投入创新研发,加大了生产装备改造和工艺改进,使设计能力不断提升,加工精度与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产品系列化和通用化程度不断增强,规格品种不断丰富,未来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泵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是拥有数十年品牌历史的全球知名品牌民用水泵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屏蔽泵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领军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小型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陆上泵等产品为代表的民用水泵,该类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农林畜牧、企业生产与居民生活、城市与乡村建设、环境保护与水务管理等领域,主要由母公司负责整体运营;另一类是以家庭用屏蔽泵、工业用屏蔽泵等产品为代表的屏蔽泵,屏蔽泵主要用于热水或其他特殊介质的输送与循环,具有低噪音、无泄漏、高可靠性等特点,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家庭场景下的水循环(含家用电器配套)、化工、制冷、新能源(氢能源)汽车、半导体与电子工业、核电、风电、激光、信息基础设施、航天工业、船舰、医用设备制造等方面,报告期该类产品主要由子公司负责整体运营。
1、采购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按月进行订单预测,生产部门结合销售需求预测和成品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物控部门结合生产需求和余料库存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在采购过程中,对基础性、通用性物料视情况进行合理备货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
2、生产模式:对于民用水泵产品,公司根据产品市场需求的季节性和公司供应链能力等因素,采用以按库存生产为主、按订单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对于屏蔽泵产品,因下游客户具有一定的定制需求,公司一般采用按订单生产为主、按库存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民用水泵产品因应用范围广泛,下游客户众多,最终客户分散,故公司在销售模式上采取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模式;公司热水循环屏蔽泵、工业用屏蔽泵等产品目前则多依靠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因其所对应的下游客户明确、集中,适宜采用直销模式,同时可达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目的。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315,403.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216,336.0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02%;基本每股收益 0.89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8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6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79%,比上年同期减少6.09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7%,比上年同期减少6.04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浙江十大名小吃、《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8-1,审议同意向含山县大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2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960万元;
8-2,审议同意向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2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8-3,审议同意向余玉娇间接控制的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预计2022年全年对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7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0、审议通过《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制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董事、公司高管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地区及同行业公司的一般薪酬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朴乐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216,336.04元,母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54,186,284.0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5,418,628.4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15,888,133.43元,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254,655,789.05元。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或“本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68,21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876,65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达39.99%。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2022年4月7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计划及现金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48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22.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0,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094,1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25,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6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1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进行增资,合肥新沪所获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合肥新沪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合肥新沪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47.9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9,728,414.68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80 号《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本着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同时兼顾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 5,000 万元。增加后公司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 2.10亿元,其中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 1.50亿元,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0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 1亿元,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148,800.00万元,累计收回本金 148,800.00万元,累计实现收益 1,397.3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零。其中,2021年度赎回理财产品1,000.00万元, 取得投资收益5.94万元,未购买理财产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全部相关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其中“年产120万台农用水泵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19年12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9月延期至2019年12月。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年产120万台农用水泵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除此以外,募投项目无其他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将有利于公司更具效率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更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元泵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2年4月7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在本议案的有关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浙江十大名小吃,其余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注2:公司与含山大兴金属进行交易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生产需求较报告期期初的预计值发生较大变化。
全称为含山县大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安徽含山工业园区鑫之源东路(含山县林头镇);经营范围:铝压铸件制造、销售;模具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含山大兴金属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股并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全称为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6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温岭市泽国镇天皇村;经营范围:汽油、煤油、柴油零售(限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元加油站经营)。 非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非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批发、零售。
大元石油为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余玉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盐城市滨海县城西湖路东侧丰园苑A2幢101室;经营范围:泵、电气设备浙江杭州美食介绍、家用电器、日用品、五金产品(除电动三轮车)批发、零售、互联网零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为余玉娇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杭州美食介绍,其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杨海为本公司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杨德正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德正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时间尚未满12个月。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信用和能力。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将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主要遵循下述原则:
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立信承担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及相关内控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自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相关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4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均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49人。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人。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8月17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
10、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8人。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4、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3月1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15、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所有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均为:以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经由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4,495,117.00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金额为150,123,221.61元,较2019年的增长率为-0.97%,公司业绩不满足解锁条件。故公司决定对上述已授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98万股;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万股;
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股票共计3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2,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218%。(注: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2年4月7日的公司股本数)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7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9月22日,该登记日后,公司未发生触及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故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0.69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见本公告之“八、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8,219,000股变更为166,836,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浙江十大名小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2,4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本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部分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8)项之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据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4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均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382,4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382,400元。本次注销股份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7-1,审议同意向含山县大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2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960万元;
7-2,审议同意向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2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7-3,审议同意向余玉娇间接控制的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预计2022年全年对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70万元;
监事会认为: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事项。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制定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2,4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均已经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通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刊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到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大元泵业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线、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疫情防控期间,请计划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台州温岭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证明(如必要)进入厂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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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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