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丨想要延长假期,员工遭到解雇后一怒之下,把公司告上法庭!
想想刚过去的八天假期,
仿佛还在昨天,
一旦习惯了放假的生活,
一上班就不得劲!
于是,有人就想要延长假期了......
去年,在嘉善某企业刚工作半年多的小月,在假期的最后一晚给老板打电话说想再请假,结果就此被“炒了鱿鱼”,委屈的小月将企业告上了法庭。
延长假期遭到解雇,
愤而不平要求赔偿
小月去年“十一”长假期间去外地旅游了一趟,最后一天晚上却流连忘返,于是打电话给老板想延长假期,却遭到严词拒绝,“明天你不用来公司上班了,以后都不用来了......”
“你敢开除我,凭什么”,越想越气愤的小月在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6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并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想延长几天假期就将我开除”“说好了请假三天,但实际请假天数已经超过原先天数”“工作几个月,非但劳动合同没签,五险一金也不交!岗前培训还不给二倍工资”“那也是征得你同意的,交五险的钱直接打你卡上了,免费培训还想要二倍工资?”审理中,小月与企业负责人就焦点问题争论不下。
法院认为双方均有错,
公司支付赔偿金等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月和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自2019年3月入职以来,公司与其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报酬都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小月从事参加培训等均是接受公司安排,服从公司管理,视为履行其劳动义务。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明知企业纪律且工作均已事先安排,却因旅游不愿返岗上班,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原告参加培训等行为均是接受被告安排,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告在原告提出延长假期时未予同意并当即口头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被告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也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和克制,故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
嘉善法院通过向原、被告明法析理,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3万元,而小月也表示以后工作时会顾全大局。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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