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国寿新华个税优惠健康险产品获批
保监会网站4日发布消息,保监会于近日批复同意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公司使用相应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条和保险费率。
具体来看,平安人寿对应产品为“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中国人寿对应产品为“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新华保险对应产品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
保监会要求,三家公司在使用上述各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各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消费者。
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即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3700元。按照《暂行办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则仅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目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已经在31个城市开展试点,包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其他27个城市。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袁序成在近日举行的“税优健康险实施与精算管理论坛”上表示,2015年,国家决定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超过5000万纳税群体自己解决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问题,税优健康保险已成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税优健康险政策,在业务经营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从根本上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得拒保”有利于做到应保尽保。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12家保险企业获得保监会批准,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其中已经推出专项产品的有8家。税优健康险业务已经从政策层面,进入了切实的落地执行层面。
作为本次论坛的协办方和已经获准经营并推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之一,太平人寿表示,太平人寿已初步构建了高、中、低全方位的健康保障产品体系,接下来将着力搭建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将商业健康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保险产品+健康管理”的综合健康管理经营模式。近期公司的战略重心是重点发展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全力抓好税优健康险业务试点,中长期则将持续探索为客户提供包括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护理和保险保障在内的“一揽子”健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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