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 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各地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支持。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
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基〔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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