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016年10月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报名通知
乌鲁木齐市2016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报名组织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采用网名、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除护理学、监所管理、管理专业外,现场不再接收考生报名。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网名系统(报名、缴费,考试费用按自治区统一要求,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网银支付。系统操作说明已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请考生认线、网名时间(均为时间):2016年8月10日10:00至9月10日20:00。
注意: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即产生新的准考证号的考生)和报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考生网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5日20:00(时间)。
3、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和报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考生网名、网上缴费结束后,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考确认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报考页面打印)进行现场确认。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要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月10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均为时间)。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青年361号,兵团医院对面)。现场确认期间发放各届、各类考试合格证,请考生及时领取。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可于上述确认时间内到确认地点现场报名,报考护理学专业的新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新疆司法学校报考;报考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考。
5、考生可于2016年10月17日起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下载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6、本次考试除蒙文专业外,其余所有科目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网上阅卷,考生请携带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