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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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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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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号),为规范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更好地服务退役士兵提升学历的需求。现就退役士兵免试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申请免试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持本人身份证、士兵退出现役证于11月2日前,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退役士兵身份证明(见附件2),无证明者,不得报名。各地民政部门要给予支持,无正当理由不得或拖延为退役士兵出具身份证明。

  11月2日-11月4日网上预报名,11月4日-11月6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2)网上预报名后,在的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安置地或工作地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士兵退出现役证、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申报工作地专科院校的要出示工作地居住证;申报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历教育的须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网址:)。未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报名无效。

  为退役士兵接受学历教育的质量,推选南京农业大学等29所高校为我省退役士兵免试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院校(详见附件1)。接受院校根据当年《江苏省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制订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其中,承担本科学历教育的院校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医学类专业除外);承担专科学历教育的院校只能在院校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安置地或工作地在该设区市范围内的退役士兵。教学工作必须由校本部直接承担,严禁委托办学点实施教学,否则取消其招生院校资格。

  1.退役士兵被指定的高校免试录取的,经费资助按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安〔2014〕19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省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教育优惠政策的通知》(苏教考〔2014〕15号)文件执行。

  2.安置地或工作地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的退役士兵,分别纳入苏州、泰州和宿迁市招生体系。

  3.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民政局安置部门在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江苏省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开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民政厅安置处,省教育考试院在12月30日前将《江苏省退役士兵免试录取高校统计表》(见附件4)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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