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教育网:2016山东菏泽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410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3号),按照全市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为未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自考)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5年底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经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和各县(区)制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同级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由市教育局负责命制,笔试的组织、阅卷、成绩统计、成绩发布及面试的组织和实施,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学校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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