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教育研究院:呼吁招生录取制度推进高考
中国网7月7日讯(记者顾昕昕)“当前高考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分分计较的总分评价模式,导致了中小学智育至上、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弊端。近20年高考主要围绕考试科目,而实践已经证明,单纯的考试科目无法改变单纯追求分数的总分评价模式。”在2014年7月7日的“深化高考制度研讨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以招生录取制度为重点,推进高考制度的》(以下简称《》),认为目前一些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将等级化的高中学业成绩折合为高考总分的思在评价的科学性、成绩的可比性、考试的公平性都存在一定问题,“由高校、院系根据对人才的不同需要,形成多元化的招生标准和自主录取机制,才是‘唯分数论’的关键”,亟需“从‘招考分离’开始,以招生录取制度为重点,形成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和学生双向多选的招生录取制度,走出应试教育的困境。”
据悉,21世纪教育研究院曾于2007年发布首份民间版高考方案,并于2009年《规划纲要》问计于民时再次发布方案升级版;如今在国家高考制度政策酝酿的关键期,研究院结合中国教育现状与未来需求,提出深化高考制度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的高考制度包括考试制度和招生录取制度两个方面。
在高校入学考试制度方面,研究院提议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认为大规模考试应当遵循简单易行、科学和高效的原则,具有国际化视野;此举也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基本措施;在将来出现多个竞争性的专业考试机构之后,可由高校自主选择参加某一机构命题的考试。同时,研究院由国家统一高考的方式和内容,提出国家统一高考可分为“基本学习能力测试”(考试1)和“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两种。考试1考查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所必备的能力。按照高中课程的要求,主要考察学生概括、推理、判断、探究等基础性能力。内容包括阅读、写作、数学、外语。考试2是高校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提出的加试科目,一般不多于2门。目前可在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等科目中选择。伴随高中课程多样化的实践,考试科目可更加丰富,形成可供高校和学生选择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突显学生的专长和满足高校选拔学生的需要。在条件成熟后,此两种考试可一年举办数次,成绩有效期三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对于目前一些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的思,21世纪教育研究院认为,按照国家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高中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教育阶段,不是大学预科,不是高考补习班;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宜与选拔性的高考评价相混淆,采用等级制评价,由全省统一实施,作为学生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依据,作为高职院校入学的学业成绩依据,作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评价的参考。
21世纪教育研究院赞同英语等科目实行一年多次考试,认为英语实行机考和社会化考试的条件最为成熟,可实行一年2次考试,保留成绩2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目前需要制定统一的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标准,整合各不衔接的多种考试标准。不同高校和学科可根据需要对考生提出不同的英语要求。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中指出,《教育规划纲要》已经确立高考制度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只有实现招考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增加人才评价的多样性,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具体构想包括:实行“招考分离”,省级招办转变职能,制定具体招生政策、评价考生的还给高校,取消控制学生志愿和投档的;在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后,成为为高校和考生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保障高考安全和考试公平等。高校实行多元和综合评价,不同类型高校(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和学科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的考试类型、成绩门槛和其它评价要求,形成多样化的录取标准,不再单纯以总分决定录取。进行宏观指导,逐步形成以下主要考试评价类型:(1)高职专科院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职业适应性面试;(2)地方本科院校: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3)高水平大学: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高校自主面试。现行的推荐保送、特长生、加分录取、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等都可纳入高校多元综合评价模式,由高校自主确定使用。配合自主招生,高校须招生机制和程序,建设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录取制度。包括成立有社会人士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公开考生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对每位录取的学生出具录取报告等。
此外,21世纪教育研究院:通过建立“高校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实行考生与高校之间直接、双向、多次选择的录取模式。一名考生可同时获得多份录取通知再进行确认,高校根据生源充足状况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录取。取消高校录取批次。借鉴部分省市做法,首先合并本科录取第二、第三批次;随着网络录取平台的扩大,完全取消统一录取批次,促进不同特色和定位的高校公平竞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指出,高考制度的实施需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其中,高校是新一轮招生录取制度中最重要的主体;宜采取“放开两头、吸引中间、逐步过渡”的策略,从目前的“985”大学和民办本科高校开始,逐步吸引其他学校参加。作为配套措施,需从快制定《教育考试法》;建立弱势学生补偿计划,包括国家制定宏观政策引导和激励研究型大学的行为改善,明确公立大学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高水平大学公布每年录取新生的城乡、地域、阶层、性别、民族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