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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杭州专卖店销售不合格商品被浙江工商查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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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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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6月19日电 (记者屈凌燕)浙江省工商局6月18日公布,近期例行质量抽查中发现路易威登杭州专卖店销售不合格商品,目前,该店已被浙江工商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29万余元,并处罚款46万余元。

  说到"路易威登"也许有人不太了解,但是提到它的另一个名字"LV",大部分中国百姓都是"如雷贯耳"。今年4月18日,浙江工商执法人员在例行监测中,抽取了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正在销售的三款背提包(货号分别为M32488、M40121、M51154)。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检测报告显示,这三款送检的背提包产品实测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背提包》(QB/T1333-2004)中的"外观质量要求"项目,缺少产品标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专业人士介绍,所谓"标样",是"为了表明主体材质,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背提包标准》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产品附带的标样必须与背提包主体材质完全一致。根据《背提包标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背提包产品质量的判定,只要负重、配件、拉链、外观质量中的主要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由此可见,"标样"虽小,但恰恰是外观质量要求中的主要指标。

  5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予以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该店未对监测结果提出异议,却擅自将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的不合格商品继续销售。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工商局6月18日正式对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

  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8559元;并处罚款462500元。

  工商部门同时要求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已购买不合格背提包消费者的投诉事宜。

  法国路易威登中国区总裁施安德先生表示,完全服从中国的法律,完全服从浙江工商的处罚,并感谢浙江省工商局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全力配合工商部门执法,认真吸取此次教训,以最快的速度落实整改,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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