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创生态补偿制度 水质达标给予100万补助
中新浙江网3月4日电 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2007年该省共安排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共有45个市县将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在经环保部门考核后,进行奖罚。这是浙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从财政体制和机制上对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和创新,从而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据悉,该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省级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生态环保基本要素,结合污染减排工作有关措施,运用因素法、系数法和环境监测等数据,合理设计测算指标,权重分配和考核方法,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地计算和分配省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列入奖罚机制,对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设立警戒指标标准,质量高于标准的,每提高一个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反之,低于标准的,每降低一个单位给予相应的扣补处罚。
如根据《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的规定,凡市县主要流域各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部达到警戒指标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补助。同时,根据各市县交界断面出境水质较上年度的变化,如果水质较上年度好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的奖励;反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则扣罚相应数额的补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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