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对两类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中新浙江网2月2日电 (记者岳德亮)杭州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对超标排污的污染严重企业等两类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未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杭州市政府介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市、区、县(市)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从今年2月1日起,对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企业,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并报告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政府支出,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未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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