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视窗眼镜与美国微软争商标 打赢官司
中新浙江网1月9日电 宁波本土眼镜企业与赫赫有名的美国微软公司争商标,在很多人看来无疑是“以卵击石”,但记者昨日获悉,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日前终于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Windows及图形”的商标注册证,这场历时近五年的商标争议终于以“小眼镜”战胜“大微软”的结局尘埃落定。
2001年年初,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便以“视窗”为名注册了眼镜行服务商标。2003年2月,视窗眼镜公司将“视窗”英文翻译“WINDOWS”的首位字母“W”变形设计成一副眼镜的样子,又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了“WINDOWS及图形”商标申请,申请类别为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及擦眼镜布等附件。在这一商标公示期间,视窗眼镜公司总经理王萍收到了美国微软公司在亚太地区的法律代表麦坚时律师行的律师信,对方认为驰名的“WINDOWS”已成为微软公司的象征,当消费者见到这一商标时,必定会将其与微软公司联系起来。而宁波视窗眼镜公司申请的商标与微软公司的“WINDOWS”商标相同,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微软公司表示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希望宁波视窗眼镜公司迅速撤销申请。
不久以后,宁波视窗眼镜公司果然收到了由国家商标局转发的美国微软公司对“WIN-DOWS+图形”商标异议申请书。
微软公司的律师函及商标异议书完全出乎王萍意料,当时王萍设计“视窗”和“WIN-DOWS”商标的灵感,源自“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并没有想要“傍”微软公司“WIN-DOWS”的名牌;她认为自己申请的注册类别虽与微软的“WINDOWS”同为第9类,但在具体商品分类上,眼镜类商品与计算机类产品是完全不同的。而且,视窗眼镜公司成立以来从未接到过消费者因为“WINDOWS”和微软的关系而购买视窗眼镜的投诉。在创牌过程中,视窗眼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市场销售和服务网络,目前视窗眼镜在国内眼镜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据此,王萍委托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进行答辩,随后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去年下半年,国家商标局发布的“WIN-DOWS+图形”商标异议裁定书认为,被异议商标“WINDOWS及图形”与微软公司在先注册的“WINDOWS”商标虽文字相同,但“WIN-DOWS”是英文有含义的固定词汇,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微软公司称宁波视窗眼镜公司恶意注册其商标的证据不足,核准予以“WINDOWS及图形”商标的注册。
据了解,商标注册一般需要2年,而视窗公司自提出“WINDOWS及图形”申请至收到商标注册证,历时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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