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番薯被"盗种" 农产品知识产权谁来保护
中新浙江网1月3日电 “这些非法行为不但损害了我们科研工作者的利益,更有可能危害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日前,省农科院副研究员季志仙向记者反映。记者调查后发现,与工业品的专利保护不同,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操作难、执法难等困境。
“‘迷你番就像是我的孩子”
这几天,衢州十里丰农场徐卫林经理的手机都快被打爆了。面对不断上门的客户,他只能回答:“这茬‘迷你番薯’早卖完了,只能等明年了。”
徐卫林所说的“迷你番薯”是省农科院培育的新品种“心香”。这种番薯有的薯块只有成人的大拇指大小,重30至50克。别看个子小,价格却卖到了每公斤6至10元,是普通番薯的三五倍,相当于中档水果的价格了。
说起这“迷你番薯”,季志仙如数家珍:一是个头小容易烧透,而且还特别符合现代人的食用习惯;二是反季节,上市早。一般番薯要10月份以后才能上市,而迷你番薯的成熟期只有80天,一年可以种两季;三是口感好,皮薄,黄心,淀粉含量高而纤维少,吃起来又甜又糯,有板栗的味道。而且,“迷你番薯”可现摘现吃。
季老师说,目前“迷你番薯”在全省已经推广了5000多亩,农科院将衢州生产基地的“迷你番薯”按不同规格包装后,打上“红宝宝”品牌,已经进入世纪联华、华润万家等超市。种植的农民反映,平均亩产值可达到3000元,是普通番薯的3倍。
“有人偷我的孩子,我却无可奈何”
因为是“金娃娃”,自然有人眼红。季老师说,近几年,临安有位农户跟农科院联系引种,种植规模达五六百亩,她还专门上门进行技术辅导。但收获后,这个农户就“翻脸不认人”了,不愿交纳引种、指导费用不说,还对外宣称自己种植的品种是从其他地方引进的,不关农科院的事。
“要知道,‘心香’是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保护的,这位农民的做法已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季老师说。
省农业厅科教处有关负责人柴素君向记者证实,植物新品种保护就相当于农产品领域的“发明专利”,在国际上,这是一项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78年公约》,受此约定,我国每年出口日本的香菇要向对方交纳高昂的品种使用费。像季志仙这样的情况,她及所在单位的确享有品种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该品种,就必须遵守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规定。
省农业厅农业执法总队曾专程赶赴临安,调查核实情况。但执法人员坦言:因执法对象是农民,这样的执法几乎无法落实。一是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农户可自行留种,执法人员不可能时刻监督,更不可能拔苗毁种;二是农民不是法人主体,无法追究其责任。植物新品种保护,虽“有法可依”,但“无法执行”。
柴素君说,季老师的遭遇并非个例。农业科研人员辛辛苦苦育成一个新品种,但因为使用对象是千家万户的农民,农产品新品种免费使用几乎是国内的行业惯例。
“盗版”很有可能
砸了“正版”的饭碗
季老师说,她所在乎的并不是这点品种使用费。她更担心的是,“盗种”行为猖獗很有可能砸了“正版”的饭碗。
季老师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看到“迷你番薯”效益好,邻近一些省份的企业也纷纷与她联系引种,但都被她拒绝了。在季老师的期望中,“迷你番薯”将逐步扩大种植面积,最终要做成一个富民产业。她说,“迷你番薯”从育种到市场营销,她都投入了巨大心血。她在省内建立的生产基地也经过精心挑选,主要供应超市、饭店、茶馆。如果规模迅速扩张,造成供过于求,市场迅速饱和,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参与种植的农民,整个产业也会过早“夭折”。
但据她了解,那位农民不但自己扩大了种植规模,还大量卖种。“违法的获利丰厚,守法的却被淘汰出局,到那时候,我又怎么向我省已经引种‘迷你番薯’的守法农民交代?”(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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