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今年起全面实施规模养殖生猪保险制
中新浙江网1月3日电 从1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规模养殖生猪(肉猪、公母猪)全面实施保险制度,对规模养猪场引进公母猪等实行补助政策。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户自负12元。保险责任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组织保险(或互保)的保险公司(或互保组织)。
为确保规模养殖生猪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今年1月1日起,凡属市生猪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生猪生态养殖小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组织等的规模养猪场,从有资质的种猪场引进公母猪,每年凭引种发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100元/头。同时,对现有省级原种猪场、一级或二级种猪场从有资质的祖代种猪场引进公母猪,每年凭引种发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200元/头(不得重复补助),以提高种猪的供种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种猪场进行改扩建或新建种猪场,达到二级以上种猪场标准,由各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建设资金,以提高种猪的生产能力。
为达到三年内我市肉类自给率45%的目标,市政府要求各地加快实施生猪生产“两个”转移,即从城郊向丘陵滩涂、从沿村沿河向农业生产区转移。同时,鼓励和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和健康养殖,在每年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安排中,增加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生猪基地项目数量,对新建市级养殖场(小区)实行市县两级补助政策。(林金康孙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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