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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被掩盖的法律之战:娃哈哈握撒手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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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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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1月30日电 就在萨科齐在北京表示“希望寻求(达能娃哈哈争端)更多实质进展”16小时后,达能的美国律师陈东也在洛杉矶无奈地挂上了电话。这一天是11月26日,她刚结束与娃哈哈新接手的委托律师泰拜克等人的法庭电话会议。

  关于达能娃哈哈纠纷的最新电话聆讯没有任何结果,而这几乎在陈东的意料之中。“现在的焦点依旧是在口供方面,如何使得施幼珍的录口供程序继续进行下去是当务之急。”陈东说。

  “结果会在月底见分晓。”达能方面的发言人29日在电话里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意识到已经是11月末的时候,他又改口称,时间会在未来一周内。

  不能完成的口供

  5个月前,达能集团与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在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起诉娃哈哈的两个法人宗馥莉和施幼珍,及两家企业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起诉理由是对方蓄意妨害预期经济利益、过失妨害预期经济利益、会计核算、不当得利以及非法、不公平及欺诈性竞争。

  而10月18日,在香港宾卡麦克勒律师所办事处对施幼珍、宗馥莉、王红梅(杭州宏胜财务总监)及姚兰莉(恒枫贸易法人代表)的口供采集,进行得也并不乐观。

  姚兰莉声称,自己是恒枫贸易“最知情”的人,然而她是在2006年11月才开始任职的。作为宏胜财务总监的王红梅称,宏胜在2005年5月之前并无任何商业活动,但相关材料却显示,宏胜在2004年与2005年分别有超过300万美元和900多万美元的利润。而宗馥莉的护照,则显示多次被涂改的迹象。

  不过,11月23日公布的由双方律师共同签名的一份法庭备案显示,关于施幼珍的问题依然是双方讨论最多的。该备案显示,施幼珍的口供长达四小时。对于她的推脱与多处明显不符合事实的回答,施幼珍的委托律师也表示,理解其处境并会与被告再次沟通后继续进行口供采集,但之后的口供也无多大改善。

  随后没多久,娃哈哈聘请的LATHAM WATKINS律师所便于美国时间11月9日正式撤出了对该项诉讼的代理。为了继续完成口供程序,并避免出现同样情况,新接手的奎恩·艾玛诺律师事务所与宾卡麦克勒的律师约定,于11月26日再度举行了电话聆讯。

  奎恩·艾玛诺律师事务所的泰拜克并于19日当天,向法庭另提交了两份动议,一份是关于宗馥莉的“个人管辖权”,另一份则是对于施幼珍继续录口供的提议。

  26日举行的聆讯,主要就施幼珍的继续录口供问题进行双方律师的协商。结果显然是双方都无法满意的。

  达能海外法律战占优

  虽然达能方面通过政府高层公关的效果并不明显,但是其海外的法律战役却频频占优。

  本月初,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庭签署法令,要求临时性托管并冻结8家宗庆后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资产。随后,美属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也要求,临时性托管并冻结宗庆后的两家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资产。

  达能也是在双方交战中首先启动法律程序的。之前的5月份,达能亚洲便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该行动正是依据此前双方的《合资合同》约定。

  对此,一直关注本案的同济大学法律专家刘春彦律师向记者解释,按照一般的做法,合同纠纷往往属于仲裁,而侵权的案例都是选择诉讼途径,“很少有国家仲裁的内容是侵权,往往双方在仲裁之前都会有个协议达成”。达能从5月份开始申请仲裁,到6月份在美国提起诉讼,10月份虽然取证录供过程碰到了点麻烦,但还是在11月份成功对娃哈哈的10家离岸公司进行了冻结。

  尤其最近,僵持了数月的商标转让争端也有了突破性进展。6月份开始的就《商标转让协议》是否终止的杭州仲裁,已于本月15日结束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庭审,双方将等待最后结果。达能仲裁一案杭州律师陶武平表示,已取得“关键证据”,即国家商标局并未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进行过驳回。

  “总体上,达能选择在境外和境内同时采取行动,这是它作为跨国公司更擅长的手法,而娃哈哈则经验欠缺。”刘春彦说,在国内,达能法律战也掌握了相对主动,如状告国家商标局,拒绝接受沈阳等地法院的传票等。

  他指出,达能或许基于外资一贯考虑,通过高调的法律方式对内地企业进行干扰。“再怎么说,合资那部分依旧有达能的利润,非合资这块就是真输了也没办法。”

  回到美国,按照原先的诉讼进程,明年1月中旬便可召开听证会,只是由于娃哈哈方面更换律师,可能稍有延后。不过陈东表示,自6月以来的诉讼,到现在基本很顺利,“每一步都是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但诉讼进程里的变数就都吃不准了。”

  娃哈哈尚有筹码?

  11月26日晚上,受娃哈哈合资企业委托调查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媒体提供了多次前往杭州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该所承办律师吕良彪提出,双方应“拿出诚意”,超越法律争执,寻求“非法律的”、“永久解决争议”的办法,并提出了“继续友好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两种解决思路。

  具体来讲,第一,重新理顺双方合作关系,继续友好合作;第二,引进战略投资,双方和平分手。同时,建议有关各方在适当时机考虑合资公司上市事宜,以改变合资公司经营机制,加大对合资各方监督制约的力度。

  但达能方面发言人称,至今没有看到完整的材料信息。对于上述两点建议,他强调:“从开始到现在,达能一直寄望于以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从未放弃过该项努力。”

  对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这是一家有背景的律所,“陆续还会有其他所参与进来。”早前在达能提起巨额国际仲裁和跨国诉讼时,浙江天册曾受邀于娃哈哈作为国内律师团队的统筹。

  至于在瑞典的仲裁结果,作为《纽约公约》缔约国的企业,娃哈哈的确有义务去承认和执行,但在该律师看来,还得根据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与仲裁法进行审核,仲裁结果在国内也曾有不执行的先例。

  该律师指出,达能现在四处点火,只是希望在谈判桌上赢得更多的筹码。“表面上看似乎占尽优势,但是娃哈哈手里还有一个撒手锏,如果到一定时间抛出来的话,境内外的所有麻烦都会消失。”(第一财经日报/苏益沈柬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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