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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生开处方违规用药将记入考核档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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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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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1月29日电 (记者屈凌燕)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医生开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宁一介绍,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医院类医疗机构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对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与此同时,违反处方评估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医院类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吴宁一还介绍,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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