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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放宽市场准入 中介机构“非禁即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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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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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1月19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放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打破行政区划、行业或部门垄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及许可条件。

  为了促进中介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改进对中介机构的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市、县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创造优惠条件,结合中心商务区建设,吸引强优中介机构进驻。各地应将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纳入当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中介机构创树品牌,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的中介机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符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中介服务业的投入。

  同时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全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中介执业信用档案。以诚信数据收集、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为主要内容,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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