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失踪责任在谁?银行卡诈骗再敲警钟
中新浙江网10月24日电 银行卡里的巨额存款不翼而飞?2007年2月,浙江省海盐县的顾先生到海盐某银行去取钱,却发现原本银行卡里存有的14万余元仅剩下5000元了,其余的钱竟在2月1日那天,被人分4次取走了。顾先生的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存折锁在抽屉里,密码也只有本人知道,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存款为什么一下子就少了14万多?
存款失踪怒告银行网络大盗跨省被捕
一怒之下,顾先生马上就将存款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失踪的存款,同时也向海盐县警方报了案。
在接到顾先生报案后,海盐县警方马上成立了专案组。经过海盐县警方历时近半年的追查,这起网络盗案最终浮出水面。
警方从事发银行监控录像资料里发现,共有两人提取了顾先生的存款,后来,两人分头乘出租车逃离了现场。经过大量调查,两位出租车司机被警方找到。据两位司机反映,犯罪嫌疑人分别去了浦东机场和杭州汽车北站。警方据此判断他们是流窜作案,网络窃取顾先生银行卡信息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在银行调查时发现,顾先生的银行卡账号有多次异地上网查询记录。就在案发前几天,有人在江苏连云港登录过账号。4月1日,登录过顾先生银行账号的犯罪嫌疑人王刚被民警在江苏抓获。
王刚向警方交代,他和重庆一名网名叫"凤舞九天"的人合作盗取了顾先生的存款。4月11日,"凤舞九天"在重庆某网吧现身,并很快被蹲守在那里的海盐警方抓获。"凤舞九天"姓张,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向警方交代了另一名在浙江安吉的案犯熊胜瑜,熊胜瑜也很快归案。
抓到了网络大盗,追回存款有望,顾先生也撤回起诉。
狱中人"点拨"学会网络诈骗
日前,海盐县法院经过两天的公开审理,案件终于真相大白。几个原本互不相识的人,通过网络共谋,已做了数起银行卡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江苏省东海县人王刚在广东因违法被关押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中,他与一个姓郑的人很投缘。郑某是因为网络盗窃被抓的,他告诉王刚,自己曾在网上窃取了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有一部分资料还存在家中电脑里。郑某让王刚出狱后找他大哥,凭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可以取到钱。
王刚出狱后,找到了郑某的大哥,并拿到了郑某所说的资料。根据郑某先前的指点,王刚在互联网上结识了懂得复制银行卡的重庆市丰都县人"凤舞九天"张明红,两人商议好由王刚提供银行卡卡号等信息,由张明红设法领取持卡人信用卡中的存款,事后一起分赃。
随后,王刚将手头掌握的海盐县顾先生的银行卡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码通过QQ发送给了张明红。此后,张明红变造了一张银行卡,又物色了与顾先生年龄相仿的丰都老乡熊胜瑜,用熊胜瑜的照片伪造了1张顾先生的身份证。2007年2月1日下午,张明红、熊胜瑜结伙来到浙江省海盐县某银行,由熊胜瑜使用变造的银行卡及伪造的顾先生的身份证办理换卡手续,骗取了顾先生相应卡号的真实银行卡,再使用骗得的银行卡先后4次到这家银行营业部及自动取款机等处从卡中冒领14.37万元。
另外,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明红结伙他人采用同样的手段,今年1月2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骗取了被害人赵先生的银行存款10万元,今年2月11日在上海骗取了被害人张女士的银行存款33.5万元存款。
提防网络骗子平时要有防范
海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红、王刚、熊胜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银行卡信息及持卡人信息,采用以变造银行卡及伪造持卡人身份证等手段从银行骗取真实银行卡,再使用骗得的银行卡从中冒领钱款,其中被告人张明红参与诈骗作案3起,骗取人民币57.8696万元;被告人王刚参与诈骗作案2起,骗取人民币24.3698万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被告人熊胜瑜参与诈骗作案1起,骗取人民币14.3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0月22日,海盐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明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刚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熊胜瑜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本案的承办法官指出,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失踪,银行当然要承担责任,因此,本案的受害人顾先生没有过错。但是,顾先生仍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网络是信息传递的平台,但是这个平台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储户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网络银行登陆密码与银行卡密码最好不要相同;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陆网上银行,即使是家用电脑也记得要经常电脑杀毒,防止木马病毒侵入盗取密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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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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