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举办体育竞赛不得随意冠用行政区域名
中新浙江网10月23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的《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企业等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不得单独使用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XXX公司XX运动会"、"XXX集团XX大赛"……如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已经逐渐走进企业,因为这不仅可以让员工一展伸手,还可以增进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以往,企业往往喜欢加上当地的行政区域名,渲染隆重气氛。但是今后,这些运动会的冠名有讲究了,不能随意加上省名、城市名甚至乡镇名称,否则可能会收到罚单。
浙江省政府指出,体育竞赛的名称应当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和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不得单独使用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只有在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以及总工会等团体和组织合作举办的,才可以使用相应的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办法》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单独使用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的,将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政府还指出,对综合性、危险性大的体育竞赛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体育行政部门选派,负责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举办单位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对体育竞赛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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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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