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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13项收费定价、调价进行成本监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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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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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0月22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对物业服务、经济适用房等13个项目的政府定价或者调整价格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以建立健全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这些项目内容具体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公办教育培养成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等民办教育培养成本,城乡供水成本,污水处理成本,城乡公共交通(含船渡)营运成本,机动车占道停车的服务成本等,出租车营运成本,高速公路通行经营成本,管道天燃气终端用户的销售成本,环卫有偿服务成本,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成本,旅游景点经营成本,经济适用房及专项用房的开发成本。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凡属于上述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需要按照权限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此外,制定暂未列入上述成本监审目录内容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权限实施成本监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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